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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截止10月3日

    为在海外留学的优秀自费留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自己国家拨给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在财政部支持下,经教育部批准,该委员会于去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并成功进行试点,留学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的95位首批获奖者各获得了5000美元奖学金资助。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试点工作将继续进行,我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3日。

  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奖励规模为200人。2004年奖学金的实施范围从5个国家扩大到28个国家,增加的国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罗马尼亚、波兰、墨西哥。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驻外使馆教育处(组)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综合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及学业成绩进行择优筛选,将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差额终审,获奖结果在基金委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后报请教育部批准,并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奖学金证书》。获奖者名单将于2005年2月公布,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美元。(留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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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

  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获奖者原则上不能连年申报。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到我驻外使(领)馆的教育处、组领取申请表格,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以邮寄或面交方式交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有关自然情况作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思想素质、所学专业及学业表现进行择优筛选。对在高科技领域学习或在科研学术领域有新突破、新成果者优先考虑。

  根据留学基金委拟定的各馆区奖学金推荐人选计划,各教育处、组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教育处、组网站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广大留学人员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留学基金委,过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