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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国租房手记:害你的帮你的都是中国人

“加拿大不是无忧之国,害你的是中国人,帮你的也是中国人”朋友笑着说。我知道朋友指的是租房的事。

加拿大的华人房东90%以上是心地善良的人,但也有那麽一些人,专靠不劳而获、坑蒙拐骗和欺负新移民挣不光彩的钱。

朋友初到多伦多,租屋住在士嘉堡FINFCH大街与BRIMLEY大街交界以北不远的HOMEDALE DRIVE某号一个华人家中的BASEMENT(地下室)。我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其两个半月的租房经历,实在是义愤填膺。为了能让更多的新移民了解 TORONTO的租房情况,避免被一些穷凶极恶的“黑心”房东欺负,我决定义无返顾地公开朋友的经历。经过我的简单归纳,多伦多士嘉堡HOMEDALE DRIVE 某号黑心房东的手段主要有:

一、广告虚假

朋友在报纸上看到出租的广告,上面写着“一楼一室一厅,适合正职无烟夫妇……”。我专程去那里看过,哪里是什麽一楼,分明就是地下室(BASEMENT)。许多新移民朋友不了解加拿大房屋的结构,租屋时一定要屋里屋外看遍,一楼的概念应该是房屋的前后左右全在地面上,没有任何一边有土堆遮挡,窗户大采光好。朋友就上了房东广告的当:类似HOMEDALE 某号这样的地下室,通常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前面进门时屋里与外面的街道水平,似乎是一楼,但看屋后窗户,就有土堆深埋,窗户被土堆遮了大半,露出有限的天空,阴天不开灯不能活动。朋友刚到多伦多,以为那就是一楼,误租了下来。广告虚假,骗取新移民租房,这是“黑心”房东骗人的第一招。

二、诱导新移民误签合同

我的朋友在糊涂之中竟与HOMEDALE DRIVE 某号的房东签下一年的租屋合同。按加拿大的法律,租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认可就得生效。新移民刚到加拿大,工作不固定,前途不固定,没准在三两个月后还会决定回国。所以所有的新移民朋友,在租房的时候,一定不能与HOUSE的房东签任何合同,只能以口头约定,实在不能不签的时候,也一定不能将合同时间签过3 个月。其实现在多伦多的行情是房东多租客少,遇到这类要求合同非签不可的房东,大可说声“OK,我不租此房”。选择余地多多,为什麽非它不可呢。签下一年合同,如同用绳子绑牢了你,将自己陷入相当被动的境地。作为老移民,朋友的房东相当清楚,新移民刚到加拿大,极有可能经常变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不提醒朋友,反而诱导朋友,签下一年合同,实在是居心叵测。

三、合同条款苛刻之极

我有幸参观了朋友的合同,不竟为这样无理的霸王条款而气愤。合同上写着“租期12个月,如果租客提前结束租约,则租客应赔偿房东剩余时间的房租”。我的朋友住了2个半月,按房东的合同,就得赔偿9个半月的房租。房屋的租金应是住多久给多少,怎麽能够没住白赔呢。新移民朋友一定要吸取教训了,如果毁约,书面合同也好,口头约定也好,坚决不能同意这样不可思议的无理要求,最多赔偿房东一个月的租金,这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利用新移民刚到异国他乡,急着租房,来不及了解加拿大房屋租借法律的特点,诱导其误签合同且同意如此霸道苛刻的条件,是“黑心”房东欺负新移民的又一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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