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HST通俗的讲也就是GST和PST两税合并,直观的影响是原先只需要支付5%GST的地方(例如商业物业的每月租金)将需要支付13%的HST。这样我们将面临更重的赋税。安省政府计划的两税合并的时间是2010年7月1日。

HST过渡规则
2009年10月21日 — 安省政府正式通过并出台了《HST过渡实施细则》,存在巨大争议的HST在安省实施以无悬念,HST is coming.
背景
13%HST(Harmonized Sales Tax 协调税)将由8%PST(Provincial Sales Tax)加上5%GST( Goods and Services Tax)共同组成
安省政府目前将HST的实施时间规定在2010年7月1日,所以现在HST还没有实施
对于二手房买卖交易,买卖双方都不需要支付HST,也就是说只要您不是从建筑商那里购买新房,您不需要支付HST,但是如果您购买的旧房是经过翻新的,而且翻新的比例超过90%,您将需要支付HST
在地产交易中,原先的搬家费、律师费、验屋费、估价费、地产经纪服务费仅需要付5%GST,在HST实施后,支付以上费用需加付13%的HST,这意味着诸多地产交易成本增加了8%
如果您购买新建房屋,您将需要支付13%的HST,但是房价中的第一个$400,000将有机会享受到8%PST部分75%的税务返款。
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新房是$390,000,原先您需要支付5%的GST =$390,000 X 5% = $19,500,HST实施后您仍然需要支付这5%的GST部分
但新增的8%的PST部分您不需要支付全部的8%=$390,000 X 8% = $31,200,政府在收取这额外的8%部分($31,200)后会以退税的形式返还给您75%=$31,200 X 75% = $23,400,所以最后您需要支付的HST将为 $19,500 + $31,200 - $23,400 = $27,300,大约为新屋价格的7%。
这样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不超过40万,您最终将支付约7%的HST
如果您的购买的新屋超过了40万,那么超过这第一个40万的部分您将需要支付全额的13%的HST,40万以下部分支付约7%的HST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面提到的5%-7%(40万以下),政府专门提到:这2%的增加平均来看可以忽略不计,实话经纪丁丁实在看不出这2%怎么就能忽略不计了呢?
新屋HST过渡实施细则(总结)
如果您的新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是在2009年6月18日之前,即使您的新屋在2010年7月1日之后交付使用,您不需要缴纳HST,只要交纳5%GST
如果您的新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是在2009年6月18日之后,但是您的新屋在2010年7月1日之前交付使用,您不需要缴纳HST,只要交纳5%GST
附加细则
任何服务跨越HST实施日2010年7月1日,例如您在2010年6月1日雇佣了律师,8月1日买房成功,律师服务从6月1日到8月1日,跨越了HST实施日,那么税务部分也将按照时间进行拆分(部分5%部分13%)
下面4个时间标记非常重要,所有时间标记以收据开出日,或者双方协议支付日为准则(通常这两个时间为同一时间)
主要影响,验屋、估价、律师、搬家、地产经纪服务、及其他所有地产交易相关服务
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支付,HST不适用,但需要参考新屋HST过渡实施细则执行
从2009年10月15日到2010年4月30日,部分服务提供方的GST/HST可能无法获得全额退税,如果该服务是在2010年7月之后被提供
从2010年5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如果服务是在2010年6月30日之后被提供,需要支付HST
2010年6月30日之后,您将为所有服务支付HST。例外:如果物业所有权在2010年7月1日之前移交,您无需支付HST;如果任何服务收据显示该项服务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完成,您也不需要支付HST
对于非民用物业的租赁,在2010年7月1日之后为租约所支付的租金需要支付HST,如果租约在2010年7月31日(不是笔误)之前结束,无需支付HST
对于非民用物业的买卖,如果“物业所有权移交日”及“物业占有日”都是在2010年7月1日之后,您需要支付HST,也就是说如果您的closing day是在7月1日之前,但您是在7月5日开始使用,您不需要支付H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