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圈子里的讹传太多了!”
跟朋友聊天,经常听到这样的感慨。
的确,由于语言、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不同,更加上对于当地法律的不了解,初来加拿大,甚至很多来了很多年的中国移民,对加拿大都有很多误解,而很多错误的认识最初都来自于以讹传讹的讹传。偶有闲暇,便想到把那些几乎人人都那么说,以至于人人都信以为真的最具误导性的讹传总结批判一番,目的是让后来的朋友尽可能少受这样的误导。
以下便是我总结的十大讹传之第六名:
十大讹传之第六名:第一次买房子免房地产交易税
这个讹传的误导后果似乎没有其他讹传那么严重,但是这个说法是对政府政策误解的一个典型例子,通过这个例子你会明白关于政策的东西自己去看文件原文是多么必要。
在BC 省,房地产交易是要缴纳房地产交易税的,但是按照一个叫做First Time Home Buyer’s Program的政策,在你的情况和你买的房子的情况满足一定条件时,这个房地产交易税是可以获全部或部分豁免的。
获得全部豁免的条件是:
1. 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不高于$425,000。
2. 土地不大于0.5公顷。
3. 这个房子将只被用作你的主居所。
4. 你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5. 在这个房产登记前你已经在BC省连续住够12个月,或在过去6年内报过2次税。
6.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7. 你还从来没有享受过这个免税政策。
你看,所有这7个条件里面没有一个是你第一次买房子,与此沾边的只有第6条:你在过去任何时间在全世界的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有朋友问了,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跟从来没有买过房子有什么区别?
区别还是比较大的。
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不等于从来没有买过房子。比如,你以前可能买过10个房子,但是其中6个是用作出租,3个用作度假屋,1个空关在那里,都不是你的主居所,那么,尽管你已经买过10个房子,但你仍然是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而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也不等于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比如,在你结婚前你的男朋友已经拥有一套房子,结婚后这套房子成为你们的家,并且你亲爱的老公还把房产证上加上了你的名字。那么,尽管你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但是你还是已经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过权益。
买房子的时候,你的律师或公证人如果是说中国话的,可能会用中国话问你:
“请问你是不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买房?”
现在你知道了,这是一句完全改变了原意的由英文翻译来的汉语表达,也是加拿大华人圈子里使用的无数不准确汉语表达中的一个,类似的还有“抵税”(税前列支的费用只能用来抵应纳税收入,而不能用来抵应缴税款)、“讲英文”(这个我什么时候听着了都觉得别扭,你用嘴说的那叫英语,你写的那才叫英文呢)什么的。有些讹传,便是起源于这种蹩脚翻译。
那个问句的准确汉语表达应该是:
请问,你在过去的任何时间,在全球的任何地方,有没有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