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26日加新社电)年轻人爱晒室内太阳灯,引致皮肤癌。安省议会周四引入私人法案,禁止18岁以下人士使用,并加强晒灯店铺的规管。
新民主党医疗评议员格莉纳丝(France Gelinas)提出《皮肤癌预防法》(Skin Cancer Prevention Act),如获通过,室内太阳灯店铺向年轻顾客促销,将要遵守严格宣传规则,包括张贴健康警讯与培训职员操作太阳灯。
格莉纳丝说:「这些店铺针对年轻人,在毕业及毕业派对前,在年鉴及学校卖广告。这些店铺不知或淡化紫外线曝晒过度的终身後果,还让年轻人爱上及使用太阳灯。」
安省卫生厅长马修丝(Deb Matthews)指出,省府将详细检讨这个问题。
马修丝说:「毫无疑问,年轻人不应使用晒灯床,可能成年人也一样。
「问题在於,我们是否立法或是透过教育,令家长孩子掌握需要的信息。」
尼尔(Kate Neale)从16岁开始到晒太阳灯,她的许多朋友也一样,希望如荷里活明星晒出古铜色皮肤。
5年後,肚脐上方出现雀斑,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melanoma),那是可能致命的皮肤癌,在加拿大及其他地方愈来愈多,尤其是年轻女性。
现年22岁的尼尔不敢再晒太阳灯,她与癌病协会90名义工,周四到安省议会,声援格莉纳丝的太阳灯法案。
斯高沙省2010年禁止19岁以下人士使用室内太阳灯,卑诗省今年稍後时间,禁止18岁以下人士使用。一些国家如法国英国与澳洲,对年轻人有限制措施。
这已是格莉纳丝第3次提出太阳灯私人法案,几个医疗倡权组织,例如加拿大癌病协会(Canadian Cancer Society)与安省医学协会(Ontario Medical Association),支持她推动法案成为法例。
加拿大癌病协会的迪纳尔多(Joanne Di Nardo)说:「法例可以保护孩子,回应一些研究,它们显示35岁以下的人,曝晒室内太阳灯,黑色素瘤风险增加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