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17日加新社电) 安省精神错乱男子杀妻案,省府兴讼追讨5.1万元人寿保险金,声称款项应该充公。律师认为,诉讼引出问题,何谓犯罪所得。
省府本周入禀高等法院,援引《民事补偿法》(Civil Remedies Act),向多伦多居民丁格拉(Ved Dhingra)追讨保险金,他在6年前杀死妻子卡姆拉什(Kamlesh)。
上个月,安省最高法院裁定,丁格拉毒打和刺杀长期分居妻子,但可以领取她的人寿保险金,因为他杀人时精神错乱,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庭指出,省府可循民事补偿途径追讨金钱,省府现在正是采取这项行动。
2002年制订的《民事补偿法》旨在补偿罪案受害人,阻止罪犯和其他人从罪行中得益。
省府在最新申诉状说:「这51,000元加币是非法行为所得,那是卡姆拉什的人寿保险赔偿金。
「除非明显不符公义,假如法庭认定,它是非法行为所得,法庭应下令没收这笔财物。」
丁格拉的律师沃尔夫曼(Eric Wolfman)说,政府利用该法例,追讨人寿保险金,他对此感到「失望」。
沃尔夫曼周四说:「这条法律从来不是为了那个目的,它原意是要打击有组织犯罪。
「这又不是大麻屋,也不是电单车党总部。」
沃尔夫曼指出,就算法例有具体包括因精神失常无刑事责任的人,这笔人寿保险金是否构成犯罪所得,将有「激烈争议」。
他说,有待决定的破天荒问题,是实际上有无犯罪。
法庭可以拒绝省府要求,假如它认定,批准要求不符合公义。
本案预定9月聆讯,期间政府希望冻结这笔款项,直到个案有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