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9日加新社电)安省上诉法庭推翻一宗危险驾驶案件的缓刑裁决,认为原审庭法官判刑太轻。它指出,案中女子在街头飙车「寻刺激」,撞伤7人,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应判更重刑罚,坐监9个月不得开车5年。
安省上诉法庭同意控方的说法,认为女被告罗恩(Holly Rawn)的原判刑罚绝不恰当,原审庭法官犯错,不该判处监守行为两年禁止驾驶两年。
上诉庭裁定:「司机蓄意使用街道,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快感,法庭回应这种行为,必须有一段长时间的剥夺驾车权利。」
罗恩是安省咸美顿居民,现在44岁,她涉及2008年5月10日凌晨的一宗撞车事件,陪审团判她7项危险驾驶伤害他人身体罪名成立。
法庭获悉,她和一名朋友在市中心酒吧喝酒,两人乘坐罗恩的全功能越野车离去。
车子进入住宅区街道,街头标示的法定速限是每小时50公里。
两人遇到男子克拉瑟(Marcello Clazzer)驾驶的日产(Nissan)汽车,他的车上有6名朋友,其中1名少年在後车厢。
法庭证供指出,克拉瑟开始加速,罗恩尾随,时速最少有137公里。
飙车结果是一场可怕的撞车意外,罗恩的朋友重伤,两车全毁。其他人也有受伤,有擦伤瘀痕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