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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移民局签证风险类别的法律背景

下面是一些法律背景介绍。

 

2001年7月1日以前澳大利亚移民法区别不同国家的方式主要是一种,即:公报国家(Gazetted Countries)与非公报国家,所谓公报国家,就是由联邦政府公报(Commonwealth Government Gazette),依据移民法公布的国家清单。一般来说,公报国家是指其公民来澳后能遵守或较好地遵守澳签证条件的国家。相应地,公报国家的公民申请赴澳签证,无论是在时间上、手续上和所需要文件上都比非公报国家的公民要简单的多,并且拒签率也低许多。有些国家和地区,开始时不是公报国家,后来变成公报国家。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是非公报国家。也许是因为仅仅公报国家与非公报国家这种非此及彼的分类过于简单,不足以反映不同国家的留学生来读不同课程的复杂情况或风险程度,2001年7月1日后移民政策调整,将国家风险定为5级:第1级为低风险;第2级为中等风险;第3级为高风险;第4级为很高风险;第5级为极高风险。而不同的国家也因听读课程评估级别而有所不同。评估4级的概念,只有针对某一类具体的签证,才具有真正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