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时在国外“超生”,回到国内后是否会被单位处分?据海口市人口与计生局负责人介绍,只要有关手续完备就不会被处分,也不需征收社会抚养费。
出国留学归来的林先生说,他们夫妻俩出国留学时,在国外生了第二个小孩,不知道回国后单位是否会处分他们,或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就此,海口市人口与计生局局长陈运乾解释,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出国留学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计生政策。但考虑到国外情况的特殊性,有关规定同时明确,出国留学人员一旦在国外超生了孩子,应主动向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说明并备案,由使领馆出具证明。回国后,凭我国领使馆的证明和小孩出生时所在国的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申报户口,不占单位生育指标。对这一种情况,不予处分,也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