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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中介:掀起你的盖头来

        一日,朋友聚会,一朋友孩子学习不好,提起此事,便唉声叹气。另一朋友见状,笑着说:“在咱中国上不了大学,咱可以自费出国留洋呀!”
    在中国,像这位朋友这样抱定把孩子送出国门留学的,大有人在。据有关部门统计:从1978年到2004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81.4万人,2003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73万人,自费留学10.92万人;2004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1.4万人,其中自费留学10.4万人;2005年,业内人士估计各类自费出国留学已突破15万人。难怪有人说,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

    想要出国留学,就得有人为其办理出国手续。于是,一种新型的职业——“出国留学中介”便应运而生。和很多新型职业一样,出国留学中介刚一上市便异常火爆。2004年全国从业人员不到两万人的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交易额达30亿元。这一行业的暴利,让很多人趋之若鹜。一时间,私人的、合伙的、国有的,地上的、地下的,形形色色的出国中介,遍布大街小巷。这些出国中介机构良莠不齐,又没有完善的规则约束,所以矛盾日益显现。与异常火爆的市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出国留学中介连续几年来是中国投诉率最高的行业之一,而由此产生的诉讼案件,也呈逐年递增之势。一些家长本打算把孩子送出国门接受更好的教育,不成想,一番折腾之后,落得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案件链接】

    案例一:2005年5月,因父亲工作调动,16岁的王朋(化名)和父母从阿联酋返回中国。4岁就到了阿联酋的王朋在当地就读于一所国际学校,能讲一口流利的英语。回国后因为汉语水平有限,且两国课程设置差别过大,王朋在国内上学很不适应。王朋的妈妈张丽(化名)看到某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宣传广告后,于2005年7月13日与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委托办理中国学生进入新加坡国立中小学和签证协议》。

    张丽依合同约定交纳了5.55万元后,领取了她和王朋母子的入境签证。2005年8月份,张丽母子到达新加坡后,接到新加坡联合教育集团为王朋办理的新加坡德礼中学录取通知书,张丽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随后王朋在该校就读,后来该中学与国立光阳中学合并,张丽认为光阳中学是德礼中学的原班人马,王朋在德礼中学考试后就没有再到校上课,2006年1月母子回国。

    随后,张丽向天津市河西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培训学校签订的协议书完全是受其误导宣传,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培训学校完全违反了协议书的原意,随后又发现培训学校没有办理出国业务的资质,故认为该协议是一份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协议,从协议形成那天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