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洋学历”国内不承认
为避免一些人的"洋学历"在国内得不到认可或享受不到相同级别的待遇的不幸发生,提醒欲留学国外的人士,有4种"洋学历"国内不予承认。
这4种情况是:
1.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3.任何形式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证书;
4.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
对"洋文凭"的认证,我国已设立了专门机构,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负责评估认证。中心接受的申请对象为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而获得的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申请评估时须出具如下材料(要求均为原件):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及相关所需资料、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