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老乡打输了交通告票官司,不仅罚的款一分不少,而且还被记了三个黑点。听说这事后,我深表同情之余,也感到十分不解。因为按照常理,接到告票 后,如果不认罚而选择上法庭跟警察打官司,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比如闯红灯或无照驾驶,法官一般都很慈悲宽容,通情达理,会给挨罚的人至少抹去个把黑 点,罚款还可以减半,或者像征性的罚个三几十块钱了事。朋友的老乡不过是一张“stop”sign前没停的告票,官司拖了两年多,最后竟然百分百输掉了, 这种情况以前从未听说过。
仔细打听以后,没想到朋友这老乡输官司的事情,追根究底居然还跟我有点关系,虽然人 家嘴上并没有说出“误导”这两个字,但话里话外就是这个意思。什么直后悔听了那么多人的劝告才去打这官司,现在想想很不值,两年来耗费了许多精力和时间, 如果拿这些时间去打工,几倍的罚款都挣到了等等。一句话,就是早知今日惨败,何必当初上庭。听得我不禁暗自感叹好人难做。
要说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还得从我们自己的一张交通告票说起。那是在圣诞节前不久的 一天,孩子她爸加班加到晚上八九点钟才回家,一路上归家似箭,忘记了在离家不到一公里的一个丁字型路口刚刚新竖了个“stop”sign,开到跟前才猛然 发现,赶紧蜻蜓点水式地顿了一下,车没完全停死就滑过“stop”sign,结果被躲在“丁钩”路边的一辆警车逮个正着,警察开了一张一百四十快钱的罚 单。这是我们家十几年来得到的第一张交通告票,我们也没注意到除了罚款还有黑点,又临近过节,最主要的还是觉得自己违规,所以就准备从告票上三项选择中选 择第一款,认罪挨罚,过完圣诞节寄张支票去就算了(第二款,不认罪(plead not guilty),法庭上见:第三款,承认有罪(plead guilty),上庭申诉,要求法官从轻发落。)。
正好一个星期后家里开圣诞聚会,自然而然地说起了告票的事情。聚会上朋友们七嘴八舌 地给我们出主意,大家一致认为应该上法庭打官司,不然的话,不光是损失一百四十块钱,还会被记上黑点,明年保险就得涨价。大家还说,我们的理由很充分,第 一,没有前科,第二,这个“stop”sign是三个月前才新设立的,容易被忽视,只要我们态度诚恳,法官都会网开一面的,如果运气足够好,开告票的警察 不出庭,案子自动撤销,一分钱都不用花。
聚会上朋友们还讲了许多他们本身或他们的朋友打赢这种交通告票官司的例子给我们“壮胆”。
有个朋友的同事连着两个“stop”sign都没停,躲在岔路边尾随的警车在他第一个 “stop”sign没停时并没有立刻抓他,而是到他冲过第二个“stop”sign后才鸣起了警笛,开给他的告票上说他两个“stop”sign都没 停。按我们一般的常识判断,这种连冲两个“stop”sign的情况当然比一个都没停还严重,上法庭打官司铁定了要输。哪想到他在法庭上只讲了一席我们认 为完全是强词夺理话,却把警察驳得哑口无言,从而反败为胜。他对警察说,既然你看到我第一个“stop”sign没有停,为什么不马上截住我,让我一错再 错?如果我那天由于在第二个“stop”sign前没停而出了事故,你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法官居然听得频频点头,当庭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