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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开放及其观点误区 固步自封将是最后输家

本人去年的拙作天崩地裂:地产经纪行业的大逆转发表之后,引起读者的强烈共鸣。同时本地各类的媒体刊物上,许多业内和业外的人士也纷纷发表意见,阐述观点,各种各样的讨论甚至是辩论不绝于耳,充分体现了多元化社会的优势。有几类说法被很多人提起,甚至占据了媒体的显要位置,但实际上这些观点往往不经推敲。本人愿意从草根阶层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和大家做进一步的探讨。

观点1: MLS属于地产协会拥有,属于私人财产,没有理由开放给外人使用。很多业内人士,包括许多重量级的地产精英,对此公开表示愤愤不平,难以理解,并且进一步以MLS的私有属性,为地产局的做法打抱不平。

这件事得从两方面来看。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私人财产(包括有形的不动产,无形的知识产权)的绝对保护是资本主义社会立国的基础。MLS隶属于地产协会,是non-public的私人财产,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另一方面,任何私人企业或团体的社会经济活动,都不应该以限制公众的利益和选择为前提。

这里我们以AT&T作为一个例子,来看看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垄断行为的处理方法。AT&T-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长期垄断美国的电讯业务长达100多年。AT&T当年的业务主要有两方面:科学研究及开发,也就是大名鼎鼎的贝尔实验室,以及基本电讯服务业务 – Incumbent Local Exchange Carrier (ILEC)。 AT&T对美国科技进步以及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光是贝尔实验室就出了7位诺贝尔奖得主,搞IT的朋友们可能对Unix, C,C++等等再熟悉不过了,这些也都是出自AT&T。至于全美的电话网络及基础设施,几乎也都是AT&T铺设的。AT&T所从事的业务的技术含量以及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可不是MLS所能比拟的。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1980年代被强制分拆成南方贝尔,大西洋贝尔,西南贝尔,太平洋通讯等7家公司,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兼并,整合,又出现了Lucent,MCI, Verizon等等不同的公司,但是他们都或多或少同早年的AT&T扯上关系。当初分拆AT&T的理由很简单:AT&T太大,太强了,以至于处于接近100%的垄断地位。它要是想让美国人打电话时每分钟付1美元,你就绝对不能只付99美分。

MLS的规模以及贡献程度不能和AT&T相提并论,但是在各自的市场上都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这一点两者是有共通性的。这也是加拿大竞争局一定要求将MLS开放的原因。没有人对MLS的所有权存在异议,但是一旦MLS被用来限制了公众自由选择的权利并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那么打破这个垄断就有必要了,即使那意味着将你的私有设施拿出来与公众分享。 MLS是私有的,但是只要你用它来从公众的口袋里赚钱,那就要保证公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和蚕食。

假设在一条大河两边有两座城市,河流湍急,但是又没有连接两地的桥梁。这时候几个有眼光的家伙成立了一个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集资在地势最好的地方修了一座桥,然后又建了一个车队,以会员制的方式招募了一群训练有素的专业司机,规定所有过桥的人,只能以统一的每次100元的价格,搭乘协会会员驾驶的车辆才行。有些司机私底下低价拉客,一经发现立刻除名。有意见?那你就别走这座桥了,因为这桥是本协会的私人财产。你想想,对于这样的商业行为和敛财方式,任何负责任的政府会对此袖手旁观吗? 民众会逆来顺受吗?

MLS是私有资产,但是同样MLS的开放也是不能阻止的潮流。顺应潮流还是抵制潮流,相信每个人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观点2: MLS一旦开放,势必造成房产交易的混乱和失控,进而扰乱房屋市场,最终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这样说也是有一定的道理,我在天崩地裂一文中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但是人们无需太过杞人忧天,自由市场经济肯定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果消费者发现此路不通的话,他们还会回来找专业的地产经纪们来挂牌的。但是你一定要给人家这个机会去尝试,去实验,允许人家失败。如果因为失去了垄断的地位而只能对着远去的客人的身影威胁叫骂的话,那只能反映出自己的虚弱。就像我们在国内时经常听到的那种声音:搞选举,搞民主,那不是最后都乱了套?你怎么就知道一定会乱套呢?

在政治上限制民众的选择权利,这叫独裁。在经济生活上限制民众的选择权利,则称为垄断。他们恐吓民众的说辞都是如出一辙:我的方法是最好的,不按我说的去做,就会天下大乱。同样的道理,加拿大的地产消费者在MLS开放之后肯定会经历一定的阵痛,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市场开放所带来的好处,将使人们彻底告别封闭和黑箱操作的时代。

观点3: 地产经纪从房产交易中赚取佣金天经地义,竞争局盯住经纪的口袋,妄图剥夺经纪的合法收入,不合情,不合法。

这种论点有偷梁换柱的嫌疑。实际上在竞争局提出的所有投诉及要求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是限制经纪的佣金数额的。目前经纪们的佣金大概在4%-5%左右,竞争局并没有要求地产协会将佣金降低,而是要求服务形式多样化,使得消费者有多种选择。即使在MLS开放之后,如果你认为你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5%的佣金相匹配的话,你大可以继续合情,合理,合法地收取5%的佣金,那才是自己的实力的最好证明。说一千,道一万,专业不专业,经验不经验,这些都还是要由市场来检验。一个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将是检验地产从业人员最好的试金石。如果真的对自己这么有信心,那为什么会如此紧张,如临大敌呢?如果在MLS开放之后依然能够做到不减价照收5%的佣金,那才是真正的大牌经纪,这样的明星肯定会有的,但绝不会是现在这些位吵吵嚷嚷地反对MLS开放的人士。

观点4: 目前加拿大地产代理市场已经存在竞争,消费者已有多种选择,没有必要再做开放。

竞争局对地产协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地产协会限制了会员经纪以及消费者选择另类服务协议的权利,对此,地产协会的回答是:另类的服务方式,如折扣服务,早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竞争也是早已存在了,竞争局的指控是不成立的。

地产协会说的是实情,但是问题在于没有说出全部的实情。真正的完整的回答应为:另类的服务方式,如折扣服务早就存在了,竞争也是早已存在了,而且这些都是我们一直以来合力痛剿的。

实际情况是,有意挑战地产协会的制度,向消费者提供折扣服务的经纪早就有了,但是他们不是被协会除了名,就是被告上了法庭。现在他们又被协会抬出来,为协会自己表明清白,这不是太滑稽可笑了吗?

10年前,从加拿大打回中国的长途电话收费为$1.24每分钟,只有Bell Canada一家公司提供。Bell在给联邦通讯委员会的报告中,从基础建设,成本,客户与服务等各种方面阐述了收费的标准,有理有据。10年后,即使依然是Bell的长途,打回中国只需要几分钱而已。这全都要归功于“竞争”两个字。诚然,引入竞争的初期消费者不得不经历质量低下,服务恶劣的苦恼,但是如果没有竞争,我们现在的通话费用依然会是$1.24,而且依然是那么有理有据。

在实际从业当中,许许多多的经纪们已经用实际行动对协会的制度说不了,这里面最常见的就是现金回扣,即Kick back。按理说这是被明文禁止的,但是为什么屡见不鲜呢?很简单,这是市场的要求。很多低收入的经纪们对开放MLS并不持反对的立场,而消费者更是举双手赞成。在这场变革中,只有那些固步自封,竭力反抗市场趋势的人,才是最后的输家。

作者声明:茗品屋( www.tastyrealty.com - 茗品屋的地产博客)并非地产从业人员,文中观点未经专业机构证实和认可。读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请咨询持牌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