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改买屋合约不合理条款
这个「买屋手记」系列﹐将会把买楼的每一步、每一个细节,以手记形式每周跟大家分享,内容包括置业常识﹑以及贴身追访一位首次置业者Y小姐的亲身经歷,好让首置者参考安居的成功路!
2010年6月3日
首次置业者很有「雄心壮志」买一间梦幻般的靓屋,但是很多人都「不切实际」,一连串的要求如豪华设施、高楼底﹑地点佳、实木地板……定下了众多条件后﹐专心找寻那梦想中的房子,到找到了的时候,最大困难就迎面而来:Offer to Purchase(购买合约)。这项文件具有法律效用,因此要小心仔细填写。
了解合约
一份正式的Offer to Purchase应至少具备以下各点:
1 买方和卖方的合法姓名
2 售价
3 所有包含在售价中的物品(如电器等)
4 订金金额
5 交吉日期
6 Offer to Purchase有效的限期日期
7 其他条件
事实上﹐双方多次提出修改Offer条款并不罕见,过程中感到压力和紧张是十分正常,Y小姐跟男友A先生就在Offer to Purchase这个过程中被难倒,差点还买不成屋。
峰迴路转
直至现在,Y小姐跟男友A先生经歷了很多不同的买屋程序,他们的遭遇更犹如电影中的情节。话说两人委律师审阅过发展商的法律条款后,提出修改条款共20项。孰料发展商那边摆了乌龙,忘了把文件交给公司的律师跟进,反而只是胡乱给某些部门,最后员工看也不看,在所有条款上打上「拒绝」(refuse),两人深感某些条款并不合理,因此放弃购买某物业。
事发后数日,该发展商的销售总裁M女士致电A生先,询问他们为何放弃某物业。A先生只好无奈地陈述有些条款不合理。据了解,条款中包括物业不能在数年之内安装冷气机(即炎热的夏天要在房子被蒸熟)、发展商保留该地皮某个百分比的拥有权(即A先生和Y小姐并不能完全拥有那块地皮)、发展商指定电力供应公司﹐业主在10年内不能转供应商(即该公司加价的话也不能反抗)。
听了A先生一轮解释后,M女士也表示条款十分不合理,并称自己会亲自跟进两人的个案。
A先生认识一位朋友在多伦多市府工作,该朋友指出﹐发展商保留该地皮某个百分比的拥有权是不合理的。小记也访问数个多市已置业的人士,他们也称从未听过这条款。
删不合理条款
5月下旬的一个周末,小记跟随Y小姐到该楼盘位于新市的展销中心,职员P小姐提及收到命示,把两人之前心仪的地段保留,待至收到上头指示。Y小姐向P小姐讲及其中不合理的条款,P小姐以惊讶的语气表示自己从不知道条款如此离谱,更同意不能安装冷气机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事后Y小姐向小记透露,A先生跟代表律师D先生閒谈中,得知D先生跟该发展商的代表律师K先生塬来是青梅竹马的好朋友,又是好邻居。D先生向K先生表达不满,后来才知道起初的条款是K先生完全并未过目的,只是混乱下传去了别的部门。K先生向发展商销售总裁M女士反映事情,引起高层注意,才会主动联络A先生和Y小姐﹐并修改了修款。
Y小姐慨嘆:「自己好彩找到个好律师,我们买的那块地皮是这屋盘最后一块,我相信很多之前买了该项目的人士都不太了解条款,就签了名字,看来有很多买楼人士都十分『求其』。以我朋友作例,年前买了烈治文山市的一间半独立屋,律师费花了不少,后来发现房子有问题时,律师只是说:『是这样的了,无能为力,人人都是这样的。』因此我深深体会到一个好律师真的是十分重要。」
事件解决后﹐二人终于成功买房﹐荣升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