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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养老体系详解:老年金 退休金 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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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养老金分成3大部份﹐包括老年金(Old Age Security ,OAS)、退休金(Canada Pension Plan,CPP),和补助金等﹐帮助耆老安度晚年。本文分三部分详细介绍每一类别的申请条件,步骤,限制和金额。

老年金(OAS)

对于很多老年移民来说, 老年金(OAS)将会是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因为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比较少, 没有太多积蓄或者RRSP或者公司的退休金。老年金(OAS)是加拿大政府的一种社会福利, 它来源于税收. 也就是说, 你可以不需要任何工作或者贡献, 就能申请老年金. 老年金系统包括几种福利: OAS(老年金), GIS(低保补助), Allowance(配偶补助). 后两者我将在以后文章详细讨论. 那么, 老年金的要求是什么呢? 作为一种社会福利, 他只对居住年限及年龄有要求.

1.如果住在加拿大

a. 65岁或以上.

b. 居住在加拿大且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c. 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了10年.

2.如果没有住在加拿大.

a. 65岁或以上

b. 当你离开加拿大时, 是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

c. 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了20年.

3.如果你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 但你曾经住在和加拿大有养老金协议的国家(比如美国), 你也可能够资格申领老年金.

老年金作为一种社会养老福利, 并不是你一够资格就自动发放的, 而是必须申请, 但老年金可以回朔最多11个月, 因为老年金不是自动发放, 所以为了给申请留一个时间, 老年金的申请可以提前一年(64岁).

对于老年金发放所要求的居住时间, 并不是说你在十年内一天都不能离开加拿大. 只要离开加拿大的时间不超过半年, 这段不在加拿大的时间对老年金的申领并不产生影响的.

老年金究竟有多少呢?

如果你在加拿大18岁后住满了40年或者在1977年7月1日前满25岁并且在那以前住在加拿大, 是加拿大的永久居民或者公民, 就够资格领取全额老年金.

在2008年时, 全额老年金的数额为$491.93. 如果不符合领取全额老年金的条件, 则你领取的老年金的数额是你居住的年限除以40, 算出一个百分比, 你所能领取的老年金就是全额数乘以这个百分比.

举个例子, 比如老王在加拿大住了20年, 够资格领取老年金, 那么他能领取的数额就是:

20/40X$491.93=$245.72.

由于老年金是一种福利, 所以他跟前一年的收入有关. 具体来讲, 如果你的除去老年金等以外的其他收入大于一个标准(2006年的标准是$62,144), 加拿大政府就会部分或者全部收回你的老年金, 这个叫clawback. 比率为15%. 比如上例中老王的其他收入为$80,000, 那么他实际可以领取的老年金是多少呢?

首先计算出clawback: 15%X($80,000-$62,144)=$2,678.40, 那么每月就会clawback $2,678.40/12=$223.20. 然后老王每月能领取的金额就是:

$245.72-$223.20=$22.52.

几点注意事项:

1. 老年金跟工作与否无关, 也就是说, 如果你65岁后仍然在工作, 只要你够资格领取老年金, 那你就能得到老年金.

2. 正常情况下, 你领取的老年金虽然算应税收入, 但加拿大政府不会预扣你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 如果领取老年金时不在加拿大, 那么加拿大政府会预扣25%的税项.

3. 老年金只是养老金系统的一个部分, 在申请老年金时, 一定要记得同时申请其他福利, 比如GIS或者Allowance等

老年金申请手续

合资格的人士应在其年满六十五岁前六个月递交申请表。申请表可致电加拿大人力资源部索取或从其网址下载。申请表上除了填上个人及配偶或同居伴侣﹙包括同性的同居伴侣﹚资料外,更要填报由出生以后所有住过的地方,及填写两个可以証明你在加拿大居住期的人士的姓名、地址及电话﹙这两位人士必须与你无亲戚关係﹚。

由2000年七月叁十一日起,养老金及煺休金计划的法例将同居伴侣的定义扩阔,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s)的定义是指两人,不论性别,己形同夫妇一起居住及生活一年或己上。同性同居伴侣与异性同居伴侣也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福利。因此,当你申请养老金时,你必须呈报同性同居伴侣的个人资料。

至于証件方面,你必须附上出生証明文件以証明你的出生日期及年龄,另外还要附上移民入境纸及公民証,証明你是加拿大公民或合法移民。如果你在十八岁以后没有连续在加拿大居住,必须提供每次出入境加拿大的証明。

老年金的计算方法

获批准领取养老金的人士会在合资格后的一个月收到津贴,至于可领取几多金额,则视乎申请人在递表时已在加拿大住了多久而决定。你可能领取全部或部份养老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1. 全部金额(Full Pension):

‧ 你必须年满十八岁后在加拿大居住了起码40年

‧ 你于一九五二年七月一日前出生,于年满18岁后至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之间已居住在加拿大一段时间,并于申请养老金前在加拿大住满十年。如果你在这十年里曾离开加拿大到其他国家居住,你也有可能领取到全部金额,只要你在申请养老金前一年己回到加拿大居住,并且在十年前曾在加拿大居住了的年期相等于叁倍你在这十年内所离开的日子。于2008年一月份起,养老金全部金额为每月 $491.93。

2. 部份金额(Partial Pension):

‧ 假如你不属于可领取全部金额的人士,只可领取部份养老金金额,一般是申请养老金时年满65岁,并在18岁以后在加拿大住满十年。

‧ 部份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则视乎申请人在18岁后在加拿大住了多少年期而定,每住满一年,可多领四十份之一的金额。举例,如申请人在申请养老金时在加拿大住满十年,可领取的金额是全部金额的四十份之十,即四份之一。一旦申请了养老金,这金额的计算便不会改变,也不会因你日后所居住的时间多了而增加金额。

养老金的付款方法

养老金是按月以支票寄给你或每月自动转账存入你指定的户口内。通常是每月最后的叁天内收到金额。

如果你因某种塬因延迟申请养老金,入息保障办事处将会发还过去的金额给你,但最多只可补回12个月。

可否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领取养老金

在以下情况,不论你离开加拿大多久,也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继续领取养老金:

1. 你年满18岁后在加拿大已居住了20年或

2. 你曾在与加拿大签有社会保障协议的国家居住及工作并符合20年的居住期。

如你不符合以上条件,你只可领取离开这个月再加六个月的养老金,之后,养老金便会停止发放,当你将来返回加拿大时,由返回加拿大那个月起,重新再发养老金给你。养老金的金额是会每叁个月按生活指数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