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参政同盟倡突击家访甄别婚姻真假
马国基(左1)和康尼(左2)与华人社区知名人士会谈。(蓝乙宁摄) 针对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在审理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时,加强了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现象的力度,导致拒签率高达47%-51%,加拿大华裔参政同盟永久名誉会长林达敏抨击联邦移民部执法过严,造成了大量的冤案和错案,对於来自中国南方的配偶担保移民申请人极不公平。 加拿大华裔参政同盟日前向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发出了一封公开信,针对配偶担保以及担保父母的家庭团聚移民申请类别,提出一系列的改善建议。 加拿大华裔参政同盟永久名誉会长、林姓移民顾问指出,联邦移民部在近年来加强了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现象的力度,并特别以香港、北京、新德里和伊斯兰堡这4个签证处为重点。其中,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在审理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时,拒签率高达47%,堪称全球之冠。 他告诉记者,根据移民资讯Lexbase提供的统计数据,在上述遭到拒签的申请个案中,向移民上诉庭提出上诉後获得成功的比例为40%,至於向联邦法院寻求司法覆核後获得成功的比例另有10%。由此来推算,加拿大驻香港的领事馆在审理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个案时,拒签率应该为25%,而不是目前的47%。 林姓移民顾问说,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在向配偶担保的移民申请人发出拒签信时,最为常见的是根据以下两个理由∶其一是申请人被担保方没有将双方的财产放在一起,包括在银行开设联名帐户;分别购买人寿保险,并将配偶列为受益人;以及分别立下遗嘱,并将配偶列为受益人等。其二是申请人和被担保方的恋爱时间太短。 对此,他认为,移民官从上述两个方面来判断婚姻的真实性,显然是对於中国国情和传统文化缺乏了解,在下结论时犯了过於武断的错误。 例如,申请人和被担保方在婚後分居两地,他们如何在银行开设联名帐户?华人多忌讳在生前一早立下遗嘱,通常是等到临终前方才交代财产分配的问题。再如,在中国大陆,超过适婚年龄的男女在经人介绍後结婚,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并非每个人均经过自由恋爱的漫长过程。 他说:「那些特意从加拿大返回中国大陆寻找伴侣的人士,大多英语水平低,且从事低收入的工作。要求他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谈一场横跨太平洋的恋爱,是不太现实的。」 林达敏认为,联邦移民部打击「假结婚、真移民」的现象是正确的,但是,如果移民官能采用突击家访等途径来有效甄别婚姻的真假,便能避免造成大量的冤案和错案。 拒批夫妻团聚 半数判错 探访签证经常遭拒绝 大选正在进入紧锣密鼓之际,加拿大华裔参政同盟於前天向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发出一封公开信,指出本国的家庭团聚签证在保守党政府的政策优先程度上,远落後於劳工类签证。 该封由会长施能坚签发的公开信,提出了一系列父母和夫妻团聚移民的改进举措。 ·父母和祖父母的探访签证。年长者的短期居留申请,经常被移民官员拒绝,理由是他们缺乏和祖居国的足够联系,具有移民倾向。 公开信认为,一个常见的偏见是年老移民将加重本国退休金和医疗系统的负担。但目前需要居留40年才能领取全部的老年福利,因此老年人移民在这方面的获得应该不大;此外,没有统计证据可以证明,老年心移民加重医疗系统的开支。 为弘扬家庭团聚的精神,参政同盟建议:一是如果申请人和被担保人符合最低收入、安全审查和体检等要求,可发出5年期的「多重签证」;二是,绕开签证中心(VFS),向北京和香港直接派出官员接受申请;三,对人道和同情案例,发出永久居留许可。 ·夫妻团聚移民。目前移民官员将夫妻团聚的个案一般看作假结婚,然後再证明其他。这种情况在处理南中国申请的香港办事处更加严重,拒签率非常高。但在香港的47%的拒签个案中,40%上诉成功,另外有大约10%申请司法覆核成功。由此表明,处理个案的官员所做决定当中,一半是错的。 公开信认为,近来人们建议的「有条件签证」,应能部分解决问题。但是还需要一系列其他措施:(1)确定12个月作为处理夫妻团聚个案的目标时间;(2)任何个案如无法在目标时间内完成,应交由一名高级官员领导的特别小组检查;(3)拒绝应公平、透明,容易理解,而不应使用许多令人难懂的术语;(4)在对申请人面试时的语言应简单易懂;(5)拒签率高但多被上诉成功的处理个案的官员,应该辞职或调离。 家庭团聚申请案 应人道规范 加拿大华人参政同盟(Chinese Canadian Civic Alliance)於致移民部长康尼的一封信中指出,移民议题始终都是联邦大选中,族裔投票者最关心的议题。 该同盟指出,近来移民政策较偏重劳力市场甚於家庭团聚,因此,该同盟也试图提出更为人道的建议。 参政同盟表示,父母及祖父母的短期居住签证(temporary residence visa)经常遭拒,主要多因被怀疑有移民企图,或被认为与原居国缺乏关联,但其实西方与中国文化最相通之处,便在於强调家庭价值,因此团聚是主要价值。 另一项争议之处,在於认为父母及祖父母来加短期团聚,将造成政府健康照护体系的负担。但目前为止,并未有统计数字显示,这些父母或祖父母来加团聚移民,对政府医疗照护体系造成负担。 参政同盟建议,可行的作法包括核发五年内多次签证,但担保人须达到一定的收入要求,经过安全检查,以及医疗检查;准许北京及香港等地受理申请案;应对具人道理由者核发永久签证。 对於配偶、同居人、配偶的同居人、从属的子女等移民申请案,参政同盟也建议,设定最多12个月为审核期;任何未能於12个月的目标期内完成者,应另行交由资深官员重新覆核;拒绝案应一本公平、透明的基础等方式,才能加速审核申请案。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