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梦CMS - 轻松建站从此开始!

无忧雅思网_雅思预测_雅思机经_雅思考试_雅思资料下载_雅思名师_2018年雅思考试时间

霸王硬上弓:移民部长拒收父母团聚 涉越权无效

时间:2011-11-07 15:15来源: 加拿大家园网 作者:admin 点击:
本原创文章由加拿大黄国为移民法律事务所创办人黄国为先生撰写,特许 加拿大家园网 优先发表。 黄国为先生分析称:加拿大移民部长叫停父母团聚涉嫌越权,迟早会有人向联邦法院

本原创文章由加拿大黄国为移民法律事务所创办人黄国为先生撰写,特许 优先发表。

黄国为先生分析称:加拿大移民部长叫停父母团聚涉嫌越权,迟早会有人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将这个缺乏法律支持的措施推翻,即CPC-M不可以拒绝受理。联邦法院的法官尽管会判移民部长这个措施是无效的,但是,最终是没有人会被 “定罪”,“判刑”。

移民部长这次涉嫌的偷步行为,他要付出的只是政治代价,这个代价是多是少,就由选民各自在下一次大选的时候决定了。黄先生也声明,这个是理性的法律条文含义分析,只是探讨移民部长有没有权力去暂时叫停这个项目。至于他同时宣布一篮子其他措施的好坏,就由读者自己决定了。

另外,移民部长康尼日前接受访问时,自己也承认,不排除有人会透过司法途径,挑战政府冻结父母或祖父母移民申请的措施。他说,国会在2008年通过的修订法案,让政府有权立法。

霸王硬上弓”-移民部长拒绝接受父母、祖父母团聚申请,有越权嫌疑!!

2011 年 11 月 4 日,移民部长康尼在完全没有先兆之下突然宣布由 11 月 5 日开始引进缓冲期,停止接受父母、祖父母团聚申请,而这个缓冲期可长达 24 个月。在宣布这个消息期间,他也承认这个 “措手不及” 是经过部署的,目的是防止大量的个案搭尾班车涌入 CPC-M 处理中心。这举动是否用心良苦,就由读者自己决定了。

同日的黄昏,黄先生接受多伦多 AM1430 中文电台节目主持人何嘉碧小姐的邀请,在她的节目中发表他对移民部长这个措施的意见。基于黄先生对移民法的深入认识及敢言的个人行事作风,他当时已经在访问中指出,就算移民部长是出于好心也一定要依法行事,而根据黄先生的认识,移民部长暂时叫停这类申请,他的权力显然是十分有争议性的!由于中文电台的听众量始终有局限性,为了让更多人收到这个重要的信息,黄先生特意发表这篇原创文章,与大家分享。

黄先生声明,这个是理性的法律条文含义分析,只是探讨移民部长有没有权力去暂时叫停这个项目。至于他同时宣布一篮子其他措施的好坏,就由读者自己决定了。

前言:

加拿大是需要从世界各地吸引移民,去增加人口,配合经济发展及劳动市场的需要。在这方面,联邦的技术移民项目 (Federal Skilled Worker) 就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提供一个最广为受用的渠道,让世界各地符合条件的人申请。这个项目的要求不是太高,所以吸引了大量的申请。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最高峰的时期是有接近 90 万个申请个案待批,意味着申请人要等很长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案件,而这个现象只有趋向更糟糕的,即是说,每年移民部能够清理的个案数量远远低于同年所接受的新个案数量。

今届的移民部长是属于进取型的,比起前任的数名部长,他比较有勇气面对难题。针对技术移民项目的案件大量积压,于 2008 年保守党仍然属于少数的政府情况下,毅然引进 C-50 法案,要求国会给予移民部长特别的权力,在有利于加拿大整体利益的大前提下,对联邦技术移民这个项目实施有需要的政策调整,以解决申请个案被长期积压这个难题。

由于当时保守党是属于少数政府,移民部高级官员十分活跃于利益团体 (Stakeholders) 之间,“推销” C-50 法案的优点,以赢取他们对法案的支持。黄先生当时是移民顾问协会的董事局成员,在  2008 年 5 月的一个电话会议中,亲身参与副部长立德先生的问答环节,也亲身向他提问,这个新法案会否央及池鱼,影响其他项目,例如,家庭团聚项目。立德先生对黄先生的回应是十分肯定的,他指 C-50 法案是针对性,而并非普及性的,完全与家庭团聚项目无关。当时他甚至预期随着技术移民项目的失控被有效调整了之后,移民部可以有多的资源处理其他项目,有理由相信家庭团聚项目的等待时间将会有所改善。

这个电话会议的结果是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董事局通过议案支持 C-50 法案,随后更派出代表出席一系列的听证会,在公众面前表态支持 C-50 法案!

C-50 法案在 2008 年 11 月被国会通过,成为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 的第87.3 条。由于技术移民是属于经济类别 (Economic Class) 移民的其中一项,顺理成章这条 87.3 的新法例就对 Economic Class 整个群体发挥作用!

移民法例第87.3条的实施:

有了这条新法例移民部长就可以用部长指认 (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的方式针对性的调整经济类移民项目的各种类别。他已经先后三次采取了行动,从 2008 年 11 月引进用于调整技术移民项目的 38 项职业优先概念,将够分但不符合职业项目的申请人拒之门外,进而将这个职业名单由 38 项缩到 29 项,继而将每个职业及整体项目加了每年的上限。这个行政手段是符合移民条例 87.3 的,换句话讲,移民部长是有权这么做的。

黄先生已经很清楚解释了,原则上 C-50是冲着联邦技术移民这项目而来的,而 C-50 法案最终成为移民法例的 87.3 条,对于移民部长来说,他的意外收获是所有属于经济类别的移民项目他突然间有权调整了。

对此,他在 2011 年 6 月 26 日做了以下的“手术”:

a.       将企业家移民项目无限期叫停,

b.      将联邦投资移民项目接受的申请订下每年的上限,以 2011 年 7 月 1 日至2012 年 6 月 30 日,这个年度来说,只接受 700 个申请,超额的全部退回,不接受申请。

移民法例第87.3条的原文:

以下是移民法例第 87.3 条的原文:

Division 10

General Provisions

Instructions on Processing Applications and Requests

Application

87.3 (1) This section applies to applications for visas or other documents made under subsection 11(1), other than those made by person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99(2), sponsorship applications made by persons referred to in subsection 13(1), applications fo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under subsection 21(1) or temporary resident status under subsection 22(1) made by foreign nationals in Canada and to requests under subsection 25(1) made by foreign nationals outside Canada.

Attainment of immigration goals

(2) The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 and requests is to be conducted in a manner that, in the opinion of the Minister, will best support the attainment of the immigration goals established by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Instructions

(3) For the purposes of subsection (2), the Minister may give instructions with respect to the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 and requests, including instructions

(a) establishing categories of applications or requests to which the instructions apply;

(b) establishing an order, by category or otherwise, for the processing of applications or requests;

(c) setting the number of applications or requests, by category or otherwise, to be processed in any year; and

(d) providing for the disposition of applications and requests, including those made subsequent to the first application or request.

Compliance with instructions

(4) Officers and persons authorized to exercise the powers of the Minister under section 25 shall comply with any instructions before processing an application or request or when processing one. If an application or request is not processed, it may be retained, returned or otherwise disposed of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Minister.

Clarification

(5) The fact that an application or request is retained, returned or otherwise disposed of does not constitute a decision not to issue the visa or other document, or grant the status or exemption, in relation to which the application or request is made.

Publication

(6) Instructions shall be published in the Canada Gazette.

Clarification

(7) Nothing in this section in any way limits the power of the Minister to otherwise determine the most efficient manner in which to administer this Act.

移民法例87.3条的剖析:

这条法例的第一部分,即 87.3(1), 提及第 99(2), 13(1), 21(1), 22(1), 及 25(1) 的其他条文,注释以下:

·         99(2) – 是指申请人身处加拿大境外而提出难民申请项目

·         13(1) – 是指作为一个加拿大居民或永久居民,可以根据移民条例(Regulations) 对家庭成员的定义,担保被认可的家庭成员移民加拿大 (注:移民条例 有对家庭成员清晰的定义)

·         21(1) – 是指移民申请人 (注:不论任何项目) 符合项目条件将会获得签证成为永久居民

·         22(1) – 是指暂时居民申请人 (注:例如学签、工签、旅游签证) 符合项目条件,将会获得临时签证入境加拿大

·         25(1) – 是指身处境外的人可以以人道的理由申请移民。

最可圈可点的就是 87.3(1) 指定的 “other than” 这两个字。“other than” 的中文翻译是 “除外” 或者 “例外”,在这里加上去的意义是 87.3 条例对被随后提及的一系列项目无效!如果黄先生对这方面的理解是正确的,很明显移民部长引用 87.3 条例去叫停父母、祖父母申请就有越权之嫌,因为父母、祖父母移民申请是属于以上提及的 13(1) 家庭团聚类移民项目,与配偶/同居伴侣担保,子女担保…等等是属于同一类。

进一步来说,如果黄先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移民部长就有权引用87.3法案去随时叫停配偶或子女申请。这个是原则的理性讨论,不涉及任何假设性的考虑,例如,“是啊,移民部长有权这么做啊,只不过他未必会做或没胆量做而已,所以大家不用担心啊!”

2011115日的刊宪:

根据移民法例87.3(6),移民部要在宪报 (Canada Gazette) 宣布新法律的推行,这个纯粹是程序的问题,而移民部长也都跟着这个程序,以另一轮的部长特许令(Ministerial Instructions), 向国民正式宣布叫停父母、祖父母团聚移民申请这个项目为期最高可达 24 个月。

中国人说 “名不正则言不顺”,如果移民部长没有权力引用 87.3 条文调整家庭团聚项目一丝一毫,黄先生会质疑移民部的刊宪的实际意义在哪里呢?

“霸王硬上弓”:

加拿大政府有强大的法律专家团队支持,黄先生与其相比是 “螳臂当车”,难道黄先生提出的看法他们会看不出吗?那么黄先生所提出的 “霸王硬上弓” 所指是什么呢?

第 87.3(7) 提及的英文原文,表面上看是 87.3 条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以给移民部长构成限制,阻碍他推行有效的措施去处理以及实施移民法例。可是,黄先生根据整条 87.3 的布局及细节条文先后次序,不认同移民部长有权用 87.3(7) 来凌驾于87.3(1) 所提及的 “other than” 。

黄先生对 87.3(7) 的演绎,是指当移民部长推行任何新的行政措施去调整经济类移民项目的时候,他是有绝对的自由权!

是否米已成炊?

如果黄先生的分析是正确的,移民部长是越权的,迟早会有人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将这个缺乏法律支持的措施推翻,即CPC-M不可以拒绝受理。

联邦法院的法官尽管会判移民部长这个措施是无效的,但是,最终是没有人会被 “定罪” 及 “判刑”,移民部长这次涉嫌的偷步行为,他要付出的只是政治代价,这个代价是多是少,就由选民各自在下一次大选的时候决定了。

撰稿人简介:黄国为先生乃加拿大黄国为移民法律事务所的创办人, 除了处理日常移民留学的案子之外,他醉心研究加拿大移民法律及探讨分析移民部推出的政策,曾通过本地传媒发表过一系列的评论文章。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