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坐满移民监后回流?移民部很不爽
移民部资料显示,许多返回原居住国工作的移民,虚构在加拿大生活的经历,引起移民部关注并调查是否诚实纳税。图为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取材自联邦移民部网站)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资料显示,来自英美两国的移民最容易在抵埠一、两年内回流,但中国、香港两地的移民多在抵埠四到五年後回流。更有许多人继续留在原居住国工作,在移民顾问协助下虚构在加拿大生活的假象,他们的主要目的是送子女到加拿大求学或准备退休後前来定居。 移民部已开始关注这个现象,并了解这些人士是否诚实报税。移民通讯杂志Lexbase,根据资讯自由法(Access to Information)取自移民部的内部报告显示,来自英国与美国的新移民,最容易在抵埠一到两年内回流,反观中国与香港移民则多是在抵埠四到五年後回流。 报告指外馆官员相当关注这类取得永久居留权、却无意在加拿大居住及工作的现象。甚至有许多技术移民继续留在原居住国工作,但在移民顾问协助下虚构人在加拿大生活的假象,藉以符合申请公民入籍的要求。移民官相信这类移民的主要目的,是将家庭安顿在加拿大,让子女进入加国大学,或准备自己退休後前来定居。 这个现象已经引起加国官员的重视,伦敦使馆就与位在阿布达比(Abu-Dhabi)的反诈骗官员合作,就中东一带的申请临时旅行证件的永久居民展开调查。但因加拿大境管系统是「管进不管出」,想了解这些永久居民究竟有没有居住、何时出境尚有实质困难。 尽管这些人的姓名可能出现在移民税籍资料库(IMDB),但当局认为这些人士为了避税可能低报家庭收入。不过一名代表定居海外永久居民的律师表示,移民回流并不代表不道德,只是反映国际经济情势及愈来愈频繁的人才流动罢了。 加国移民部新科技:抓中国假学历 阻访签变难民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采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成效卓著,协助移民官筛选出数十起东欧及北非的移民申请造假案件,并揪出幕後的「幽灵顾问」(ghost consultant)。该系统也成功阻止多名以伪造研究所录取通知骗取观光签证、准备到加拿大申请难民的中国籍人士。 移民部官员卢珊芭(Jacqueline Lusamba)在去年9月的内部文件中指出,移民部透过GCMS发现一些来自波兰华沙(Warsaw)与北非大马士革(Damascus)的技术移民申请案,经常重复出现一些特徵,例如快递收持联的地址及信用卡号码相同等。经过进一步查核,移民官确认是大规模的诈骗集团在幕後操作,并在去年7月底查获42个申请签证涉伪造大学毕业证书、1件涉伪造工作证明;另有3个造假案件让移民官揪出一名「幽灵顾问」。 GCMS也协助加拿大驻中国外馆的移民官员,阻止多名伪造当地研究所录取书、骗取加拿大临时访客签证、意图前来申请难民的中国籍人士。移民部是在一名中国某大学研究生抵境申请难民後,透过GCMS对该难民申请人的学校、研究所及户籍地进行关联查询,竟发现有多位中国籍人士利用同样手法,申请临时访客签证,但这些人所留的电邮与连络电话都相同。 遭伪造入学通知书的大学多达四、五所,且不少人已取得签证,但尚未出境。移民官员立即与中国警方连络,阻挡这些意图前来加拿大申请难民的人士。官员强调,若无GCMS,光是比对大量书面资料就得耗费好几周,根本无法对这类移民诈骗及时发出警示及拦截。 移民积案 商业、依亲最严重
各类移民积案及清理时间表。(取自Lexbase) 移民积案严重,联邦移民部内部文件承认,在不修订移民政策,不接任何新案的情况下,依2011年移民配额计算,某些移民类别积案要7 年才得以清理完毕。其中又以联邦商业移民、父母及祖父母依亲最为严重。 加拿大移民积案严重屡遭外界批评,移民部研究评估处主任鲁迪可(Elizabeth Ruddick)在2011年6月21日的内部文件中指出,依3月底积案,在移民政策不改的情况下,就算从此不接任何新案,按当年度的移民配额计算,某些移民类别的积案已足够未来5年的审理容量。 她以图表方式标示各类移民积案的严重程度,其中父母祖父母依亲情况最严重,轮候期长达7年,联邦商业移民近6年,魁省商业移民5年;联邦技术移民旧法积案要4年多,私人担保难民(Privately-Sponsored Refugees)约3年。 积案相对少的类别有魁省技术移民、省提名计画(PNP)、加拿大经验(Canadian Experience)类别及配偶子女依亲等,都可在一年内审理完毕。而C-50移民改革法实施後送件的技术移民、人道及公约难民等,约可在两年内完成。 AOE技术移民 薪资高人一等
取得「工作安排」的技术移民平均薪资高於一般技术移民74%。(取自省府网站) 移民部部长康尼早前强调,获「工作安排」(AOE)的新移民最容易适应加国生活及对社会作出贡献,将来也会侧重这类移民。而移民部针对技术移民的评鉴报告也指出,「工作安排」是最重要成功因素,持AOE者抵埠一年後平均薪资高出其他技术移民74%,其次才是语言能力及加拿大工作经验。 令人意外的是「亲属加分」竟对技术移民造成负面影响,平均收入低於在加拿大无亲属者。 最新一期移民通讯杂襆exbase取自移民部有关技术移民计画的评鉴报告显示,在技术移民评分项目中,「工作安排」是最重要的成功因素,移民前已取得「工作安排」的申请人抵埠一年後,平均收入高於其他技术移民74%。报税资料也显示,有AOE者抵埠三年後的平均薪资为7万9200元,而其他技术移民的平均薪资仅4万4200元。 尽管如此,但因AOE造假严重,主要外馆的移民官员普遍对该项目存有负面观感,特别是驻香港及新德里总领事馆。常见的造假包括「幽灵公司」聘书、虚构职缺、亲友开出的聘书或在工作职掌上加油添醋等,让审件移民官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查核。 以香港为例,近年来AOE案件大增,但核准率却大幅下滑,从早期的90%跌至2007年的40%,再降至2008年的24%。新德里核准率亦仅有三成,移民官发现加国境内有一些小公司同时向海外移民申请人发出多张聘书,实有造假之嫌。 当局不排除是一些分数未达移民甄选门槛的申请人在移民顾问协助下,利用AOE取得额外加分、规避38个职业类别限制或取得加速审理。 除「工作安排」外,语言能力及移民前在加拿大的工作经验也是技术移民抵埠後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申请时官方语言能力取得16到20分之间者,收入高於语言能力不佳者近40%;而曾有加拿大工作经验者收入亦高出27%。其他评分项目,如年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及配偶教育水平等,也对技术移民的成功率有正面效应。 但令人意外的是「亲属加分」却是负面影响。报告指取得「亲属加分」的技术移民收入竟低於在加拿大无亲属者8%,原因可能是在加亲属所居住的城市,与申请人想定居的地点不同或两者非至亲所致。 而C-50技术移民改革法实施後送件的移民,其收入也高於旧法申请者1万到1万7000元,且他们申请就业保险或社会救济的机率也低於按旧法申请者。 要继续改善技术移民计画,海外移民官员建议应强制申请人进行语言测试,要求英、法语至少有一项须流利;将甄选重点放在年轻技术移民,制订学经历认证标准;检讨适应能力加分项目,特别是「工作安排」的给分标准、配偶教育及在加亲属的定义等。 业务疏失员工丧命 台雇主移民遭拒 一名经营运输公司的吕姓台湾商人,因员工意外死亡遭法院认定未善尽职场安全防护,违反劳工安全与健康条例。移民官认为此举已构成重大犯罪,拒绝他的投资移民申请。他不服提出上诉,但联邦法官认为业务过失致人於 死与加拿大法律上的「刑事疏失」(criminal negligent)类似,移民官的裁决并无不当,驳回他的司法覆核申请。 在台湾经营「联站运输集团」(Lien Chan Transport Affiliated Enterprise )的吕学万(Hsueh-Wan Lu,译音),2010年3月通过魁省投资移民初选,6月向联邦移民部递交永久居民申请,但附件中有桃园地方法院判决书记载他犯业务过失致人於死的判决书。 原来2008年时,吕姓商人一名员工在运送货物的过程中发生意外死亡,他被控未善尽职场安全之责,遭业务过失致人於死的罪名起诉,2009年7月30日桃园地院裁定他所经营的企业违反「中华民国劳工安全与健康法案」,他当庭认罪,但毋须服刑,仅缴纳罚款。 审件移民官认为他所犯的「业务过失致人於死」属重大犯罪,类似加拿大法律中的「刑事疏失」,事件若发生在加拿大,他至少会被判10年徒刑,因此拒绝他的移民申请,吕学万不服提起上诉。联邦法官指出,审件的移民官认定吕学万在执行业务时,未遵守当地法律所定的职场安全规范,触犯业务过失致人於死,且其犯行已由台湾法院裁定,当事人也认罪。 联邦法官认为根据台湾的劳工安全与健康法案立法宗旨,移民官将其犯行与加拿大刑法第219条与220条所列的「刑事疏失」罪名相提并论并无不当。法官强调,加拿大对刑事疏失的量刑很重,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他同意移民官所指,吕学万的犯行若发生在加拿大至少会被判10年的看法,因此维持原判,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 加国移民部内部报告∶建议提高技术移民语言要求 (明报)加拿大移民部对联邦技术移民类别(Federal Skilled Worker Program)进行审核评估发现,已有「受雇证明」的技术移民抵加后,平均薪资达7.9万元,较没有该证明者的4.4万元高近一倍,但即使如此,海外签证处人员仍指该类别造假个案泛滥、取证艰难,建议移民部提高对申请人的语言要求,以及招收更多年轻技术移民等。 较没证明者人工高1倍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内部对联邦技术移民类别的评估报告。报告检讨了影响该类移民收入的主要因素,其中以「受雇证明」(Arranged Employment Offer)影响最大,其次是语言能力,其他加国经验、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均有一定影响。 建议提高英语或法语能力 该份内部报告建议,应更加重视申请人英语或法语的能力,并要求他们参加正规的语言测试以证明;应优先招收年轻的技术移民;应对申请人学历进行分级评定,同时要求提供资历认证;检讨配偶教育背景及有否亲戚在加拿大这两个现行标准对评定申请人资格是否有必要。 报告显示,有「受雇证明」的技术移民,抵加后薪资较没有证明者高74%,而在3年後,前者的平均薪资达到7.9万元,较後者的4.4万元高近一倍;不过,加国的海外签证处工作人员接受移民部评估部门访谈时,大部分人都对「受雇证明」评价负面,尤其对其真实性提出极大质疑。 他们认为这其中造假个案泛滥,调查取证雇主及工作安排的工作费时费力,还难有成效,并且在现行评分制度下,一纸「受雇证明」能令部分在其他关键人力资源标准,如语言能力、教育背景等方面未达标的申请人拉高总分,获得移民资格。 有花钱买假造「受雇证明」 签证人员指出,「受雇证明」的常见造假情况包括雇主根本不存在,商业机构提供与其业务范围不相配的虚构职位,亲戚朋友提供的「便宜」证明,又或是岗位真实,但职务描述夸大。 他们还发现,有申请人被移民顾问说动,花一大笔钱购买假造的「受雇证明」,甚至真以为在加拿大有工作等着他们。 报告还发现,语言能力达到评分制度下16至20分的技术移民申请人,收入比仅得到0至7分者高近39%;在申请前至少已在加拿大工作一年以上的申请人,收入亦较没有加国经验者高27%。 抵加年龄小於30岁的申请人,较50岁以上者,收入同样高27%;在学历方面,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收入较高中及以下者高17%。 申请积压 父母祖父母团聚须等逾7年 移民部内部统计显示,移民申请个案仍然积压严重,其中即使不收新案、轮候时间亦在5-7年的类别有∶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移民、联邦商业移民和魁北克商业移民。 另一方面,抵加拿大4至5年时,是中国及香港移民回流的高峰期。 移民律师李克伦根据《资讯自由法》取得移民部内部资料,发现移民部研究及评估部门主管鲁迪克(Elizabeth Ruddick)曾於2011年6月提交报告指,即使移民部停止接收任何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类、联邦商业类及魁北克商业类移民的申请新案,上述类别的积压个案,按照目前每年计划处理的目标数字,仍要5年以上才能清理。 数据显示,现时轮候时间最长的类别是父母及祖父母团聚类移民,需在7年以上;其次是联邦商业移民及魁北克商业移民,轮候时间在5到6年多;清理旧规定下的技术移民积案要将近5年;其馀私人担保的难民移民、住家保母、受保护人士、人道移民、新规定下的技术移民等类别,轮候时间多在1至3年多。 而平均处理时间较短,多在一年之内的类别则包括,魁北克技术移民、省提名移民(PNP)、配偶及子女团聚移民及加拿大经验类移民(CEC)。 中国及香港的移民 抵加4-5年回流最多 另一项关於「离开加拿大」的统计则发现,来自英国及美国的移民,抵加1-2年是回流高峰期,而来自中国及香港的移民,抵加4-5年时回流的人最多。 签证处人员指出,许多永久居民并无在加国定居或工作的意愿,只是希望将子女送入加国的大学读书,或是退休後才来加国养老。 公司疏忽导致员工死亡 华裔投资移民申请被拒 一名台湾商人原本获得魁北克省提名为投资移民,但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复核其申请後发现,他开办的公司,曾因为忽视工作环境安全而导致一名员工死亡,在台湾被控2项罪名,最後是罚款了事。 移民部以此为由,认为他缺乏职业操守,拒绝其申请,更指如果该人是在加拿大导致类似事故,最严重可判监10年或以上。 联邦法院文件显示,申请人卢学万(Hsueh-Wan Lu,译音)是台湾Lien Chan Transport Affiliated Enterprise的东主,他获得魁北克省提名为投资移民,但移民部复核其档案时,发现其中有一份台湾法院的刑事审判书,指该人在行使工作职务时,因疏忽行业要求的安全标准,意外导致他人死亡。 移民部进一步调查发现,在2008年3月,卢学万所经营企业的一名雇员,在与同事卸货的时候,被拖车上滑下的一个金属盒子砸中而身亡。 根据台湾劳工安全卫生法,卢学万被起诉2项罪名,他承认了自己的疏忽及相关罪名,不过最後法院仅判罚了一些款项。 但移民部官员认为,卢学万没有采取足够安全措施预防意外发生,不顾他人生命或安全,违反职业操守。 移民部官员指根据加拿大刑事法例,类似行径最严重可能判处10年甚至终生监禁,因此卢学万应被视为有严重刑事罪案前科,不予批准其移民申请。 移民部发言人拉伟瑞(Remi Lariviere)称:“移民官会调查所有投资移民申请者,若发现犯有刑事罪,绝对不能通过移民申请。” 移民汇编总编兼资深移民律师库兰(Richard Kurland)认为,签证官做出了正确的决定。若事故发生在加拿大,违反《刑法》,将被判处最长终身监禁。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