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是留学生,我有个问题,我去年已经报过08年的税了,然后银行账户上也收到钱,但应为我搬家,所以没有收到过任何税务局来的信,现在又要报税,似乎需要个ITN,但我没有,请问怎么才能弄到这个号码?? 答: 你2008年报税的时候应该申请了ITN了(也叫税号), 有了税号你才能报08年的税. 可能是因为你搬家, 政府寄给你的信丢了, 所以你现在报不了09年的税, 你现在最好给税局打个电话把税号问回来. 电话是: 1-800-267-5177 . 工作时间是: 8:15 a.m. to 5:00 p.m. from Monday to Friday 问:报完税后要等多长时间税局就不会查税了? 答:在讲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解释两个概念。一个是评估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 二个是重新评估通知(Notice of Reassessment)。评估通知是税局在处理纳税人的报税之后,向纳税人发出的一个确认;标明纳税人这年的收入,应交税款,已付税款,欠税金额,以及退税金额等。 重新评估通知是税局根据新的信息对纳税人发出的再次评估。税局得到的新的信息,有可能是纳税人自己提供的,但往往是税局通过查税程序获得的。这就是说,如果查税查出问题,必然会导致重新评估。 所得税法152条规定了一个正常重新评估期限(Normal Reassessment Period)。这是税法在时间上限制税局对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的一个规则。根据这一规则,重新评估的有效期限是三年时间;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税局要审查并评估某纳税人,它必须在这三年之内完成。光是在这三年之内开始查税还不行;税局还必须在三年之内发出重新评估(Notice of Reassessment)。如果重新评估发出的日期过了这三年期限,属于无效。这三年计算的起点是税局在处理纳税人的报税之后,发出的第一次评估通知(Notice of Assessment)之日。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正常情况下,报完税3年之后,税局就不会审查该年的报税了。 当然,这一规则也有例外,如果税局有充分理由认为纳税人有欺诈逃税行为,那它可以不受这三年期限的约束。这就是为什么是“正常”重新评估期限。 另外,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将所有有关报税材料保留6年,而安省零售税PST立法要求保留7年。希望大家不要将这种保留材料的年限与正常重新评估期限搞混。 问:有哪些常用税表编号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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