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堪培拉时代报》的报道,一名已经被判正在服刑的性侵罪犯最近承认了第4名受害人,这是当年他还是少年时所犯的罪行。
但是因为他已经由于侵犯另外3名女童,被判处了一个刑期,所以他将不会因为这项罪行,而被加重判罚。
该名罪犯并没有被披露姓名,在今天的堪培拉高等法院的听证会上他承认有罪,罪名是与一位年仅12岁的女童发生性行为。
法官John Burns今天判处这名罪犯18个月的监禁,基于考虑到他自首行为以及他犯罪时的年纪。但是这对于他的最终服刑时间并没有影响。
该名罪犯现在20多岁,在2014年后才能获得有条件假释。
那名当年的受害者也出席了听证会,描述了在2006年发生的那场罪行给她造成的伤害。
在受害者当堂读出的陈述词中,这名年轻的妇女说,她饱受折磨且之后被同龄人欺凌,迫使她不得不后来退学。
她说:“这场可怕的罪行影响了她整整一生。”
“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不可能再是那个天真无邪的小女孩了。”这名妇女说。“我还是一个小女孩,但是我不得不处理这件年轻人无法面对的情况。”
这名罪犯在2005年与受害人在互联网上遇见,那时候,这名罪犯还是个青少年。
2006年那年,罪犯只有17岁,他联系受害人要求去她家里与她见面。
随后他们一起在受害人的房间里看了部电影并开始接吻。
“这很明显,从事实陈述来看,原告告诉被告她不想再进一步。”法官今天说。
“但是罪犯决定再进一步。”
罪犯的辩护律师称,当事人当时还太小而且未成熟。
律师说罪犯已经意识到他的犯罪行为。
但是法官Burns说,他毫不怀疑这名罪犯知道他所做的是不对的。
“所有这些在我面前的证据都表明他根本不在乎。”法官说。
法官说合法的性行为年龄是16岁,因为年轻人无法对于性作出深思熟虑的考虑。
法官Burns最后说如果不是因为罪犯已经为他之后的犯罪行为,被判处了徒刑,他一定会被增加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