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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如何在加拿大走上律师之路

  在华人的传统观念中,觉得当律师、医生是理想职业,高智力含量、高收入、受人尊敬。另外,法律专业的另一个职业方向公证人,也是同一类型的职业。做高端的专业人士,要走过什么样的路径,他们的职业生涯呈现出怎样的风景?记者采访了几位这些行业的专业人士,发现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在加拿大从读大学开始,然后顺利地踏上了专业之路。

  移民加拿大的很多医生律师,面临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境况,因为专业资格不被认可而无奈转行。提到重新上大学读书,再经过住院医生的程序,他们往往就因为英语程度,或者不愿意经过漫长的过程而放弃了。记者采访的几位专业人士,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接受了读书和考试的挑战。他们走过的道路,对于其他想走高端专业人士之路的人士,或许值得借鉴。

  华裔移民通常认为,在加拿大当律师是很不容易的,但王振铎(Jack Wang )谈起来却很轻描澹写,来加拿大先读预科,然后读法学院,实习之后的律师生涯就是顺理成章的了。到现在,他已经做了10年的诉讼大律师,为各族裔的客户处理了无数案例。

  语言天份好国粤英语精

  做律师要求很高的英语水准,对于当地人也不是易事。王振铎承认,自己的语言天赋好,现在他说的英语,与当地出生的人没什么区别,除了母语中国的国语,他的广东话也很好。语言能力好,也是他顺利入读加拿大的大学的重要原因。

  1993年,王振铎来到加拿大,六七个月后,他就上大学预科了。当时他的口语没有问题,但读写还比较吃力。唯一的办法是多用功,每天都学习到晚上10点。上了法学院,他还是每天学习到晚上10点,只有星期五晚上休息,星期天的上午去教会。本地的西人同学就不需要学习这么久,他们整天可以打球,有很多时间娱乐。

  他说,学法律要求很高的英文程度,是因为需要精准地理解法律条文。在中国,当地的律师和法官,也需要用心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真意。

  在沙省拿到律师执照后,王振铎曾在多伦多做了三年律师,2009年来到温哥华。

  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

  他说,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与中国的不同,华人经常看到的案例是,不该赢的赢了,不该输的输了。因为法律不是黑白分明的,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一些灰色地带,就很依靠律师的能力。

  “加拿大制定法律背后的理念,是看重人权、人身自由。”他说,刑事罪的定罪标准是要有非常充足的证据。刑事案的起点是,每个被指控的人被假定无罪。检控官出具的全部证据要证实被指控的人几乎毫无疑问的有罪,才可以定罪。这样做,是为了维护无罪的人的人权,避免让无罪的人被定罪。

  中国古代有些坏官,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但加拿大的法律系统是宁可放过十个有罪的人,也不错判一个无辜的人。在加拿大,人身自由和人权是至高无上的。理解了这一点,对一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就不会觉得奇怪了。

  兵无定法因地制宜

  王振铎的办公室在风景优美的高贵林港市中心,而不是华人聚居的列治文或者是温哥华、本拿比。选择高贵林港,一是因为他的客户各族裔的比例差不多,在高贵林港市中心没有交通问题。而且,即使客户住在别的城市,通常也只需要来见他一两次,最多两三次。另外,这个城市有山有水,很适合喜欢户外运动的他,在河堤上跑步,是他最经常的运动。在加拿大生活多年,他早已融入了当地文化,生活方式与当地人无异。

  做了多年律师,王振铎处理的案例涉及到方方面面,如商业诉讼、车祸受伤、保险索赔、家庭婚姻纠纷、民事诉讼、刑事辩护、移民签证等。这个行业因为能够帮助客户解决难题,让他很有成就感。

  他说,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和解,二是庭审。他说,大部分情况下,和解更好,因为庭审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和解的结果更可控制,这样客户就少冒险。但有些案例,对方不合作,为了客户的利益,必须上庭。

  谈到自己的风格,王振铎说,好律师要知己知彼,看对方风格而制定策略。所以他的风格是多样化的,该激进的时候激进,该做和事佬的时候做和事佬。他说:“兵无定法,要因时因地制宜。”

  有的官司赢了,败诉的一方没有偿付能力,胜诉的一方拿不到赔偿,还搭上律师费。当记者问王振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的时候,他说:“一个负责任的律师,从一开始就要看到结局。如果知道对方没有赔偿能力,就不要打这个官司,除非原告只是为了打赢官司出口气。”

  为华人打官司更有优势

  多年来,王振铎为不同族裔的客户打赢了大量官司,有些复杂的案例也处理得很好。

  在2008年的一个案例中,王振铎为被起诉的Aitken女士辩护。Aitken曾做过脱衣舞女郎,和起诉人Fiore在她跳舞的酒吧认识,Fiore先生是Aitken的常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Mr. Fiore用银行转帐的方式转钱到Aitken的账户。后来,Aitken停止脱衣舞职业,成为生意人。Fiore起诉Aitken,要求拿回转到Aikent帐户的钱,声称那是借给她的钱,必须归还。王振铎成功地为Aitken女士辩护并胜诉,并由 Fiore赔偿Aitken的律师费用。

  王振铎还曾代表联邦司法部(Federal Department of Justice)起诉被告拥有大麻。被告人称他在加拿大人权宪章第8及9部分下的权利受到警察的侵犯,并要求根据宪章第24条的规定,法院应排除实物证据。王振铎成功地争辩,证实被告的权利未受到侵犯,引据适用的法律条文,成功获得了对被告的罪行定罪。

  在与当地各族裔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发现一个现象,其他族裔的客户,并不因为他是华裔而怀疑他的能力,但华人却往往更信任当地的西人律师。一些华人客户,往往是先找他咨询,到真正打官司时,却找当地有名的西人律师。

  他说,判决的结果,取决于取证,不必迷信西人大牌律师。西人大牌律师收费每小时500元,相对来讲,他的收费更容易负担,每小时300元。他认为,华人找华人律师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沟通无障碍。如果找其他人翻译,翻译得准确还好,如果有错误就容易误事了,法律问题往往差之毫厘,谬之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