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误诊,受害人最多获7.5万元赔偿
纽芬兰省乳癌检测错误案﹐法庭已批准1,750万元和解协议﹐赔偿1997年到2005年检测失误的受害人﹐最多可获7.5万元。
纽芬兰省最大的东区卫生局﹐10月与受害人达成这份和解协议﹐2月2日呈递纽芬兰省与拉布拉多最高法院﹐法官汤普森(Judge Carl Thompson)2月12日批准。
雌激素受体(estrogen receptor)和黄体酮受体(progesterone receptor)测试﹐用来检测贺尔蒙受体为阴性或阳性﹐由此判定病人有哪种乳癌﹐协助断定疗程。假如病人的肿瘤荷尔蒙受体测试为阳性﹐病人或获荷尔蒙抑压剂如他莫昔芬(Tamoxifen)。
1997年到2005年在纽芬兰省进行的数以千计测验个案﹐交由外省重新检测。独立实验室发现﹐其中425个结果是错的。逾100名病人﹐因那些发现而改变疗法。
2,800多人加入这宗集体诉讼﹐付款协议将病人分为5类﹕
‧检测结果从阴性变为阳性﹐没有及时获得荷尔蒙治疗﹐初始诊断10年内乳癌復发﹐每人赔偿7.5万元。
‧检测结果从阴性变为阳性﹐未及时获得荷尔蒙疗法﹐初始诊断已在乳癌第4期或无癌症復发﹐每人得1.5万元。
‧检测结果从阳性变为阴性﹐获荷尔蒙治疗的人可得1万元。
‧不在上述类别﹐但有和解协议列出的精神伤害﹐每人赔偿5,000元。
‧集体诉讼内的其他人获赔1,000元。
假如病人死亡﹐赔款归入其遗产﹐没有额外款项给受害人的家属
1,750万元中的500万元会给律师﹐他们代表本案的乳癌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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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加国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