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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小说:加国移民的爱情回忆录---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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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起回忆

来到加拿大已经大半年了。找了一份admin的工作,工资不高,但胜在简单轻松。日子如水般平静地逝去。直到那天走出地铁站,看到一个半秃的男子从眼前晃过,一如曾经熟悉的那个身影。H,我呢喃着。我的心在急剧收缩中隐隐作痛,眼前登时模糊了。

第一次婚姻失败

H是我的高中同学,后来我去上海上大学,而他去了北京。大学毕业后我跟大学的男友留在上海工作,之后结了婚。我们都是做sales的,成天东奔西走,要不他在上海我在广州,等他去了广州我又在北京。几年下来两人没多少时间是在一起的,慢慢地感情也就淡了。2004年我们递交了移民申请,待到2006年批下来时,我们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2006年初我跟前夫一起登陆温哥华后,他留了下来,而我待了一个月就回国了,再之后我们离了婚。

第一次婚姻的失败并没有对我造成多大影响,相反,我甚至还庆幸没有孩子夹绊在中间,让我们彼此能走得痛快。当时我在国内的事业正处在上升期,所以我决定多待一年半载,一来好好enjoy一下一人世界,二来能跟前夫断个干干净净。在此期间我也遇到过几个男人,但都没有更多的发展;对我来说,他们不过是我2009年赴加最后期限前的过客而已。

同学聚会,遇到多年不见的H

2007年底我申请调离上海总部,回到了家乡。2008年初的一个同学聚会上,我遇到了多年不见的一帮人,其中包括H。

H给我的第一感觉是,他长大了,原本单薄的身板现在壮壮实实的,让185的他看上去相当魁梧;不过是不是长得太快了呀,都秃了顶了,颇具老相。我一向对秃顶的男士不太感冒(不好意思,实话实说,冒犯个别同志了),所以打了个招呼后也没怎么交谈。

听说他毕业后在证券公司做过几年,之后一直忙于打理自己的运输公司。另外就是,他还没有结婚。聚会上单身的同学已经不多了,大部分人士都在喜滋滋地分享蜜月趣闻或是育儿经验,再不然就是拿我们几个孤男寡女取乐,那意思就是,你们王八看绿豆,自己对对眼吧。

H坐在我隔壁,笑呵呵的,对那些挪耶并不为意。有人问我的情况,我只淡淡说了一句,离婚了,对方尴尬地笑了笑,赶紧转换话题。我注意到,H一直在一旁观察着我。聚会结束后,H要送我回家,我说不用了,我也开车来了。他给了我一张名片,然后拜拜。我转眼也就忘了这回事。

两个月后,表弟需要大客车,想起H

过了两个月,有一天我表弟的旅游公司拉了笔大单,急需租借3辆豪华大客,这让我想起了搞运输的H。中午时间我试着给他发了条短信,问他有没有大客方面的车源,一分钟不到,H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他先问我在那,我说我在国贸附近,他当即说,你还没吃饭吧,等等,我马上过来,之后电话就挂了。我还没回过神呢,这是哪跟哪呀。

20分钟后H出现在我的面前,西装革履,很是挺拔,但也让我更加留意到他光光的前额。他非请我去吃饭,拗不过他只好去了。吃饭时他详细问了我表弟的要求,然后告诉我他们公司不搞客运方面的,但可以帮忙联系他的朋友。吃过饭他又点了壶茶,我说你不赶着去上班吗,他说他难得清闲。

于是那个下午,在国贸二十层的落地窗前,我们喝了一壶普洱,期间他打了几个电话,然后告诉我说一切ok。我说那太谢谢你了,我要请你吃饭哦。他说是我应该谢谢你,让我能享受这么一个宁静的午后。

H就不断地请我吃饭,意图很明显

那一天之后H就不断地请我吃饭,要不就是去哪坐坐,意图很明显的样子。我心里觉得好笑,所以我去了一两次之后就推脱工作忙不去了。于是他开始隔三差五地给我发些注意身体之类的短信,我看了也只是笑笑,真地不觉得跟这个光头佬之间有什么可能。倒是我表弟跟他成了哥们,老跟我说H为人够意思。

四月的一个周末,我在家赶报告,H打电话问我在干嘛,我说我工作呢。他哇了一声,说这么拼命啊,我说是啊,我这个周末可能都不能睡了,然后闲扯了几句就挂线了。过了一个多小时,门铃响了,不知为何,我心里突然有点异样的感觉。一开门,果然是H,手里大包小包拎着。

我说你干嘛呢,他说我怕你加班营养不够,给你加料呢。怎么,不请我进来?我赶忙让他进屋,他说你忙你的去吧,别管我,就径自去了厨房。我回到桌前继续写东西,但心里却似翻江倒海,隐约间我有点害怕,但却不知道自己在怕什么。很快厨房里就飘出了阵阵香味,让我忍不住跑去看个究竟,却被H哄了出来。你快去写东西啦,要影响了你我可就罪过了,等做好了我叫你。

他剁着菜头也不回地说。那一刻,看着他宽宽的后背,我很有一种想上去抱住他,把脸贴在他的后心上的冲动。但我忍住了,静静地退出了厨房。一小时后,我还在奋笔疾书,听到有人敲门。回头一看,H斜倚在门框上,笑呵呵地问,饿了吧?我象孩子一样垂着眼连连点头,嗯了一声。可以吃饭了。H的声音听上去特别温柔。

走到饭桌前一看,老鸭墩山芋,清蒸鱼,蒜蓉菜心,都是我爱吃的。我有些惊喜地看着H,他倒不好意思起来,说,我凑合做的,你也凑合吃吧。

那顿饭我们边吃边聊,吃了很久,因为H把汤热了三次。他一次次提醒我该回去写东西了,我总说再歇会吧。一种久违的气氛在屋里洋溢着,让我第一次直视着他闪亮的眼睛,而没有去留意他光秃秃的前额。

之后的事不免俗套,我就不予赘述了。总之我们走到了一起。我喜欢每天看到他,喜欢跟他在一起时那种打心眼里高兴出来的感觉。H模仿能力特别强,经常惟妙惟肖地学样给我看,每次都把我笑到飙泪。开车时,他总是一手控制方向盘,一手紧握着我的手。晚上睡觉时,他的肩膀总让我枕上一整夜。我喜欢他身上干净的香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