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
想到去年出租房屋的经历,真是感慨良多,决定把这段噩梦般的经历写下来,给家园网友们一个参考;想当初出事时,我是手足无措,慌乱地在网上搜索些只言片语的信息以渡过难关。在此特别感谢家园论坛的警察哥哥shadow!
去年初因为经济的原因,考虑把我们的房子(在大多地区16街和yonge)的地下室的一房一厅出租,很想租给中国人,文化背景相同,便于沟通,但因为交通不便,都未成。
12年级的学生租客 2月1号开始
后来在英文网站登了广告,陆陆续续有人来看房,一对很年轻的“夫妇”定了下来,由女方的名义签了合约(合约上是她一人的名字,但签名的是男方),她没有驾照等有照片的身份证,给了一张学生证,知道他们是12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房租由政府福利机构支付(心想至少租金有保证,也没有多嘴问为什么政府给他们付租金?看来犯了大错!!); 后来回想起来,当时有些心急,想到钱没问题,就没考虑别的。
从2月1号开始;合约是一个月一个月续(考虑到可以随时解约,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如约收到一个月押金和第一月的租金,他们于1号搬入。我们双方见面交接钥匙,口头讲好:不可以有宠物,共用地下室的洗衣房(我们周六,周天洗衣),晚10点后不可喧哗。感觉不错,女的很胖,男的很瘦。
女方生了小孩
2月尾居然听到婴儿的哭声,方知女方生了小孩,原来女方是怀孕了,不是胖,你看我这过来人完全忽略了这点,不过也没啥,我送了婴儿毯做为宝宝的礼物。可似乎年轻的爸爸很不适应新角色,宝宝一哭他就骂,哪有婴儿不哭的?
甚至半夜三更,他的叫骂声盖过婴儿的哭声,从地下室穿过1楼响亮地把2楼的我们从睡梦中惊醒。女方很少说话,音量很低。男的常常脏话连篇的骂她,她也不回嘴,真是没有剩男剩女,什么样的人都有人要。而且我注意到所有支票几乎都是给女的和小孩的,也就是男的拿着他们的钱骂他们。
其实婴儿很少哭,特别是男的在时,我怀疑是否给小孩吃了安眠药?我委婉的提过,得到的回答 :不关你的事!
接下来他们天天爬梯,都是和他们一般年龄的放学后来,有时就在侧门外高声喧哗抽烟,烟头到处是;有时吵到晚上11点,12点,提醒他们,还说我们骚扰到他们,反正他们拿着政府的钱,晚睡晚起!
不久他们养了猫,不承认,有次下去洗衣服,一转身就看到那小东西,想以此为由让他们搬,在网上一搜索,都是以房东失败告终!
要他们搬家
于是我们在6月初告诉他们7月1搬,他们答应,我们暗喜!
但到六月尾,没动静,被告知要书面通知,我们又给了书面通知让他们8月1搬,到了7月尾,还没动静,他说我们不可以强制他们搬,哦,人家压根儿没打算搬!
咋办?到网上一搜索,发现同病相怜的房东可真多,理由五花八门;我们去了专门解决房东房客的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 www.LTB.on.ca .
两个解决方案
了解到我们的问题有两个解决方案:第一,给他们60天的书面通知,要用上述机构的标准通知,可网上下载,如还不搬,要有听证会,陈述双方理由后做出决定;第二,和他们商量一个时间搬出去,不用听证会,也要用标准的Agreement to Terminate a Tenancy Form N11。我们不想有听证会,选择第二方案。
他们知道我们想让他们搬,他们不和我们正面接触,我下去洗衣,他们就躲在卧室;本想从女的突破,可男的根本不让女的和我们说话或接电话。
终于签字 答应:12月1号搬出
终于在8月25日让我们把他们堵在侧门,我问:难道你们想住一辈子?不是!好,给我们一个时间!他们说商量后答复,那我就等着,确保他们不要溜掉。他们说12月1号搬,我不同意,他们坚持,好吧!
于是把准备好的Form N11赶快让他们签了。
他们也答应开始找房,找到就搬,但看来他们并不积极,夏天的热浪让他们连吃饭都叫外卖,送餐的好几次都敲错门。随意堆在外面的垃圾惹来成群的苍蝇,然后蛆虫满地爬,我好几次叫他们把垃圾放在车库外,我放到有盖的垃圾筒,从来不听,忍无可忍之下,我只好带上手套替他们整理;还要清理乱扔的烟头,破碎的酒瓶。
一拖再拖到了10月尾,像电影情节一样的情况发生了!
电影情节:全副武装警察包围拘捕
10月24日,从下午开始就听到下面人进人出,吵吵闹闹,也没太注意;晚上9点多,女的抱着宝宝和一陌生男的敲门,说她忘了带钥匙,请我帮她开门,我不愿意,因为这不是第一次了,他们的钥匙5月掉了后,从此不锁门,不得不的情况下,就让我们给他们开。
那陌生男开口说他是警察,客气的请我看在宝宝的份上给她开门,我查看他的证件后开了门。我走到外面要名片,才发现我家已成被包围了,有两俩闪着警灯的警车,和两辆没有警灯的便衣警车!
我一再要求警察告诉我发生何事,他只说:有一疑犯躲在地下室反锁了卧室的门,他们要拘捕他!我再问是否在下面发生非法的活动,答曰:在别处。也问不出什么,于是回到屋内,竖着耳朵监听下面的动静。
警察先劝女的带上宝宝的必需品暂时离开,被拒绝。于是警察说是命令你离开,不一会儿女的带着哭声离开,坐到便衣警车里,但并未开走。
警察大声让男的出来,听他气定神闲的说:我就呆在这儿,那也不去;警察回答说:那好好享受在这里的时光,等下我们可不客气! 然后载着女的车离开,下面好安静,屋外留下两名警察把着门聊着天,车道上留下两警车。
12点过来了一俩没标记的suv,下来4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冲到地下室接着听到他们大声说:给你1分钟,要不开门,我们就踢了! 一会儿在窗口看到他们押着瘦小的疑犯,上下搜身后,押上了警车,一会女的带着孩子回来,由警察陪同让我们开门。
一起静了下来,可无法入睡。倒底他做了什么,动用了如此的武力?对于一门之隔的我们的安全很重要,杀人,抢劫。。。?
第二天一早就联络当事警员,他的名片是detective,没人接听,发邮件,没回音,我真是惶惶不可终日,想到了警察哥哥shadow,他第一时间给了我回复,让我安心不少;探员终于回复我说:天机不可泄露!
我想我有权知道发生了什么,至少让我知道我们是安全的,我不停打电话,有次他不在办公室,他的同事接电话,我可怜巴巴的语气让他透露了案情:男的为钱的纠纷与朋友发生冲突,男的一方动手打了朋友的妈妈。我又上网查看此类情况最多关押15天,还可以保释,果不其然10天他出来了。
丝毫不顾及已经少一手指的婴儿
在这10天里,第一次听到女的笑声,可见比我们还可怜。出来后的他收敛不少,少了骂声,但屡次在室内抽烟,死不认账,因为风口相通,我们在楼上烟味很重。他丝毫不顾及已经少一手指的婴儿,也许就是因为他的酗酒,抽烟导致了宝宝的不幸,可怜!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养着这样的人渣!
节外生枝 驱逐听证会 根本就不去
11月中旬,我几次探讨他们的口风都没找到房,一点不急说:找不到就去政府的shelter.我们再也受不了,11月14号去交了170要求强制执行,再次得到答复说没有听证会,以为到12月1号就强制他们搬出去,结果又节外生枝。
我们等来的却是举行听证会的通知书--12月2日,我们准备好一切资料:N11表格,合约,洗衣房烟头及宠物的照片,一次意外录下的男的骂宝宝的录音。。。所有一式三份;报道签名后,一直没见房客的踪迹,以为他们委托了人��律师,到开庭时才确定他们根本没来 ,的朋友可能没有想到,原来人家没当一回事。
所有的有租房纠纷的正反双方都在一间房子,按简单的先处理,我们的最简单,所以最先。那负责人解释说因为N11表格上我们填写了租客两人的名字,可只有一人的签名,需要两人签名,当发现合约也是一人签名时,那男的就不应该算租客,那就是说女的签名就行;我们在表格中没有注明是出租的地下室,需要证实;因为对方没来,我们也没陈述别的理由,只强调他们签了N11表格,12月1搬。
负责人很为租客着想说还要给他们时间15天的时间让他们搬,天啊,从8月到12月还不够?我着急的表示想他们尽快,于是我提到男的被拘捕一事,请他从我们的安全角度出发,尽快强制他们出去!他答应。然后让我们回家等通知,盼星星盼月亮重要等到强制执行的信:最后一天12月12;如果他们没搬我们才可以12月13号去当地警局要求强制执行,有300-500的费用由房客承担。
12月12日 终于离开
下面还是没动静,我心都悬起来,又怕他们玩诡计,毕竟他们了解这里的法律比我们多。到了12月12日,他们来电话说可不可以让他们呆到月尾?心底善良的老公居然想同意,我是受够了,坚决拒绝!他们的社工不停的打了电话求情,最后我老公说:如果你可以担保他们说话算话,我们可以让他们留下,这下了解他们的社工她无可奈何了!
然后他们又提出把家居留下,人搬出去,不行!无计可施后,下午才听到他们收拾东西,慢悠悠的搬到车道上堆着,到晚上9点还没搬完就急不可耐地要求退还押金,我们当然要先检查房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墙壁上碗口大的洞两个,房门上也是撞到坑坑洼洼,大大小小的洞和孔不计其数,后来我数了一下近90个!
肮脏就更不用提,卫生间的排风扇也掉在半空,灯开关被砸破,灯也关不了;炉头全扔掉,下面的抽屉也被弄变形关不了。。。对于种种,男的只承认墙上的洞,其它一概说是自己坏的,我们列了一个被损害物品的清单,女的不得不签字,我们明确说,否则押金不退,我老公还帮手把留下的大柜子,沙发给抬了出去,拿到支票拔腿就跑,也不理会闪落在外的东西;不一会儿接到电话问是否开了一张支票给他们,现在他们要求兑换现钱,看来和我一样缺钱!
接着他们打来电话说他们剩下的物品,明天就来搬,深知撒谎当饭吃的他们不会来,至少不是明天,我们专门提醒:我们不负责,如果明天不来,当垃圾处理!果然到现在,快一个月了都没来。
一把亮闪闪50多厘米的刀
12月13日,那位探员又来找男的,勉强透露了他还涉嫌虐待! 12月13日晚,我被一阵撞门声惊醒,仔细一听以为是风声,看来我要神经衰弱了。第二天我打开侧门,想清理一下他们留下的巨大垃圾,我被惊呆了:后院门被撞开锁,一把亮闪闪50多厘米的刀被捡起放在椅子上旁边。赶快报警,几小时后一位警察来了,我们说我们怀疑是前任房客,警员说他们会警告男的不可以靠近我们的住处,否则报警。
我们的担心不可言喻,警察也无能为力的说:如果证明是他,他可以提供24小时保护。晚8点又有警察来拍照,惊动了邻居,他才说早上6点20左右,他看到前房客,在我们的车道上抽烟,他以为他还住在地下室,赶紧打电话给警察,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是他,回答说:“不行!邻居没亲眼看见他踢门,放刀!“
我说,那你们可以提取指纹呀,对方警察回答我是中了警匪片的毒,指纹不是撒点面粉就可以提取的,并提醒我们换锁。对呀,善良的我们只收回了一把钥匙,男的的解释掉了一把,在老公换锁时发现:男房客已经把锁换了,给了我们一把,他留了一把以备不时之需。在凌晨3点40分我听到的就是他撞门的声音,说不定他为了躲避警察,真的在地下室又睡了一晚,可为何留下刀:威胁或者想撬开门(如果我们换了锁)?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