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例,配偶必须先居住两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网上图片) 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昨日证实,配偶必须先住两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的新规定,将在下月於《加拿大宪报》(Canada Gazette)公告,最晚於今年秋天开始实施。针对有担心被虐待配偶将因为身分顾虑而无法脱离受虐环境,康尼则说,对被虐待个案,移民部会有特别安排。 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非常不看好这项改变,他说∶「可以想见未来的移民法庭,会因大量必须提前结束婚姻关系的申请人,请求通容使保住永久居民资格,而成为复杂难解的家庭法庭。」他说,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移民部本想省钱,可能反将浪费更多纳税人的钱。 康尼昨日在宣布《保护加拿大移民法》(Protecting Canada's Immigration Act)的草案内容後,透过电话会议答覆传媒提问,被问到中国配偶申请人严重关切,配偶团聚移民规定何时将改变问题,康尼表示,移民部计划在下月於《加拿大宪报》公告有关规定细节,最晚於今年秋天实施。 康尼说,新规定之後,配偶申请人一开始只被给予两年的临时居民身分,必须等住满两年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分。但他强调,这项改变是为了防止制度被滥用,防止配偶造假,更重要是新规定其实是与美国、英国及澳洲给予配偶有条件身分的规定接轨,加拿大并非特别对配偶严格。 移民律师齐轰自找麻烦 有关配偶移民将改为先给予两年临时居民身分才能申请永久民居民後,一直引起来自移民律师的批评声浪,移民律师们几乎一面倒认为,移民部这项规定不仅防不了假,反而将为自己找麻烦,等於是搬石头砸脚。 移民律师王仁铎说,移民部此举等於限制配偶正常婚姻应有的权利,例如在加拿大的正常配偶,彼此看不顺眼无法相处即可一拍两散,不用看对方脸色,但以配偶团聚方式申请到加拿大的人,即无此权利,再坏的配偶,为了身分,也只好忍让。 王仁铎表示,加拿大明明自许为全世界最讲人道的国家,但在对待配偶移民的无情上,其实是有失人道原则,根本不及格。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