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款有双重好处,一方面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另一方面可以节税,捐款给注册的慈善机构,不但可以抵联邦税,且可抵省税。 慈善捐款全年之金额在200元以下的部分联邦基本税抵减15%,加上所在各省省税之因素,可抵税约21%。金额在200元以上的部分联邦税款抵减29%,加上省税之因素,则约可抵税43%。 捐款在200元以上,如果所得在12万7000以上之高所得级距,其减税之效果就如同所得扣除额。若属於较低之所得级距,则此项税款抵减额之抵扣效果远高於所得扣除,几乎是两倍的效果(因为扣除额适用的税率21%,慈善捐款的减税效果约43%)。 一般纸张送件之报税,慈善捐款之抵扣须提供慈善机构所发出之正式收据,但透过薪资所扣的慈善捐款在T4上呈现则例外。夫妻间慈善捐款的收据是可以互用的,也可以加起来一并使用。 每一年度可以填报之慈善捐款额度最多是净所得的75%。当年度用不完的慈善捐款额度可以在以後的五年内使用。 例如∶张先生在2011年之净所得是5万元,他和太太各有一笔给教会的慈善捐款2万元,张太太申报所得只有6000元,不需用慈善捐款抵税,张先生申报所得税时可将两张2万元合计4万元的慈善捐款一起填报,但受限於75%净所得之限制,张先生最多可用到3万7500元的慈善捐款。就所提交的两张慈善捐款收据,税务局会有记录只抵扣了3万7500元,剩下的2500元,可以在2012至2016年的五年内抵扣。 捐赠公开上市证券或互惠基金给慈善机构,除可以取得以该证券捐赠当日市价等额之慈善捐款证明外,同时因处分证券而产生之资本利得(capital gain)则免税。 常碰上的一个疑问是∶慈善捐款的收据一整张金额很大,只有部分在当年度使用,馀额在以後年度如何使用?是否应要求慈善机构重新开列两张收据?或以後年度附送复本? 其实,慈善捐款的金额大於当年度的限额时,税务局会有记录,在以後的五年中抵用时,原则上不必再送收据,但纳税人能保留复本备查自然更佳。若在某一年度之慈善捐款额度不高,应考虑合并两年或数年之捐款在一年内填报,达到较佳之抵税效果。 (责任编辑:无忧雅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