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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诋毁行为应严惩 反歧视专员吁联邦立法

  反对种族歧视专员司卓柯(Helen Szoke)近日指出,联邦政府应该考虑制定全国性法律,严惩对他人进行恶意种族诋毁或歧视的澳人。

  最近,原住民领袖莫雷泽(Les Malezer)呼吁当局根据澳洲于1975年签署的《消除各种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把种族主义中伤和诋毁划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联邦律政部长诺克珊(Nicola Roxon)的发言人对此表示,政府虽然不打算修改种族歧视立法,但一直致力于复审当局履行该国际公约的义务和应尽职责的情况。

  司卓柯周三在堪培拉全国新闻俱乐部上特别强调,政府必须严肃考虑出台相关法案。根据现行的联邦法律,受到种族主义言论诋毁的受害者可以申请民事赔偿。

  去年,联邦法庭发判定保守派报纸专栏作家博尔特(Andrew Bolt)于2009年所写的一篇文章违反了《反对种族歧视法律》。据悉他在文章中指责白皮肤的原住民利用原住民身份在职场“上位”。

  新州和维州政府此前已经将种族主义中伤划入刑事案件范畴,但很少有人因此被检控。而在全球范围内,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将发表种族主义言论定为犯罪,英国就是其中之一。

  在被问及对反对党党魁亚伯特(Tony Abbott)承诺将修正反种族主义法律、统一种族主义中伤定义的看法时,司卓柯表示保护种族仇恨受害者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亚伯特此前曾指出,很多法律都阻碍了自由言论的权力。而司卓柯则认为,人权本来就不是绝对的。“在言论自由方面,我们要注意不能仗着这个权利发表种族歧视或仇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