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信息,2000年7月起,教育部对部分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奖学金资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德国、瑞典、葡萄牙、希腊、新加坡和意大利。调整后的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安置费、在第三国转机费用和零用费等。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提供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足差额。上述国家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调整的具体额度见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调整表
调整后奖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 币别 高访 普访 研究生 本科生
英国 伦敦地区 英镑 580 540 510
其他地区 530 490 450
爱尔兰 英镑 500 450 420
德 国 马克 1600 1350 1250
瑞 典 克朗 6500 6000 5500
葡萄牙 葡盾 100000 90000 85000
希 腊 美元 530 480 430 380
新加坡 新元 1200 1100 900
意大利 里拉 1400000 1250000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