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以及他们的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雇员,以及他们的家属。
A-3 A-1及A-2非移民签证外国人的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B-1 商务人员,持该种签证的外国商人可以在美国从事与他们本国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这些商人不可从美国的任何来源领取酬劳。
B-2 观光人员,B-2签证持有人在美最多只能停留六个月。美国政府最近实施的签证豁免计划,允许某些国家的国民免签证进入美国,不过他们必须符合美国的规定,并且计划在美停留九十天以内。
C-1 过境的外国人,持该签证的旅客经由美国转赴其他国家。C-1签证不是一般的签证,持有人绝不可在美国工作。
C-2 过境的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侍从或私人雇佣的人员。
D-1 船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D-1证证持有人在美国不可工作或改变身份,在美只能停留廿九天。
D-2 船员或飞行人员(不随原来搭乘的轮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条约商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事实上是一种没有限期的签证。持有人第一次可获五年的签证,以后延期也很容易申请。E签证持有人每入境美国一次即可获得一年的停留时间,所以他们有可能永远不必再申请签证。
E-2 条约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事实上是一种没有限期的签证。持有人第一次可获五年的签证,以后延期也很容易申请。E签证持有人每入境美国一次即可获得一年的停留时间,所以他们有可能永远不必再申请签证。
F-1 一般学生,F-1签证持有人通常在读书期间是不准工作的。F-1学生毕业后可由就读学校的外国学生顾问推荐申请工作实习。工作实习不能超过十二个月。F-1学生在毕业前也有六个月的工作实习机会,不过不管是在毕业前或毕业后实习,全部工作实习时间只有十二个月。‘麦当劳法律’是在麦当劳速食店游说之下通过的法案,该法允许美国公司雇用外国学生每周工作廿小时,不过先决条件是他们必须曾经公开招收美国人工作,并且在六十天内找不到适当的美国人担任该工作。学生毕业后仍可继续持F-1签证的好处是,雇主可以立即雇用外国学生工作,不须经过移民局的申请手续。不过,学生就任的工作有限制,一定要与他们的主修科目有关。
F-2 一般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受美国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代表以及他们的部属及家属。
G-2 其他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
G-3 不受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及非会员国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代表、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