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说的是夫妻双方在遭遇人生重大变故时,恩尽义绝、毫无留恋地“轻松”分离。或许,古时候夫妻离别时并没有太多的牵挂。但是时至今天,因婚姻关系结束而不得不离别的夫妇就没有那么潇洒了。面对两人同在屋檐下居住过的房屋,夫妻双方是无论如何也舍不得飞走,因为大家心里都想把曾经的“爱情之屋”据为己有。
其实,无论是生活在中国大陆,还是生活在加拿大,大部分华人都有严重的“买房情节”。试想,夫妻双方好不容易建立一个家庭,购置了房屋。一旦感情破裂,面临婚姻解体,夫妻双方的“安身之处”无疑就成为了这场离婚大战的争夺焦点。那么,人在加拿大,一旦遇到这样的烦心事情,又该如何解决呢?本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伦多律师伍先生,请他就发生在加拿大的一些离婚房产分割典型案例进行了一番深入剖析。
图片说明: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共有财产:夫妻均分没商量
近日,记者接到一位读者来电。这位名叫Mary的读者在电话里说,5年前,父母去世的时候,她承继了父母遗留给她的一座房产物业,当时是以她个人名义来登记,这也就成为了她个人的财产。两年前她和丈夫结婚,夫妇俩把这座物业当做家庭住宅来使用。眼下,Mary和丈夫感情淡薄,双方都有了离婚的念头。不过,Mary却有些担心,这座房产物业有可能会被定为家庭财产吗?一旦她和丈夫离婚,该物业是否由夫妻双方均分?
Mary的这份担心具有相当普遍性,很多人头脑中都认为,只有夫妇结婚后共同购置、拥有的房屋在面临离婚时才需要考虑均分的问题,像Mary这样婚前继承的家庭遗产,离婚时似乎是可以自己单独拥有。那么,事实上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
“类似Mary这样的情况,婚前继承父母的房产物业,但是婚后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和使用,从法律上来说,这应该视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拥有的财产。一旦离婚,这座房产物业仍然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对于Mary的所担心的房屋分割问题,伍世江律师从法律层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不过,伍世江律师同时强调,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不用均分,但是房屋的情况比较复杂,属于例外。即使是一些屋主在婚前已经将房款付清,但是婚后与配偶一起在房屋里居住、生活,由此就会涉及到每年房屋的地税支付、保养维修费用等方方面面的支出。这样一来,房屋就成了一个家庭住所,理所当然就要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共同财产。那么,一旦夫妻双方的婚姻面临解体,屋主婚前已经付清房款的房屋一样需要进行共同分割。
至于那些结婚之前夫妻中任何一方以按揭方式购置的房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或是一方支付贷款,因为房屋已经属于家庭的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夫妻双方就要对此进行分割。
预防房产分割:提前做好相关法律证明
现代社会中,出于对后辈的关心和爱护,许多父母都乐于对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儿女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帮助他们购置房屋。不过,类似父母这样的好心有时候也会给婚姻破裂的儿女带来烦恼。毕竟在面临财产分割时,儿女们想到更多的是应该偿还父母帮助投资买房的钱,而不是将其作为家庭共有财产来分割给配偶。
“父母的爱心我们都可以理解,既然他们愿意付钱给组建家庭的儿女购置房屋,当然他们从心底里不希望将来儿女和配偶离婚时,这些投入了他们爱心和金钱的房产物业也被当做儿女和他们配偶的家庭共有财产来进行分割。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说,既然这些房产是儿女和他们的配偶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离婚时,房屋被双方所分割也是在所难免的。”
那么,有没有什么措施可以保护父母对儿女的财产馈赠呢?伍世江律师对记者述说了他以前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例。多年以前,一位老太太在她的儿子结婚时,借给他8万元购买房屋。当儿子和配偶婚姻破裂,面临房产分割时,儿子提出将当年买房的8万元还给老太太,但是其配偶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老太太送给儿子的礼物,两人结婚多年,以这8万元买的房屋应当被视为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最终夫妻两人为此闹上法庭。儿子向法官提交了当年老太太借钱给他时写的一封信,在信中老太太说这8万元是她将来百年之后的“棺材本”,暂且先借给儿子购买房屋所使用,今后其一定要如数奉还。由此法官界定,这8万元不是老太太馈赠给儿子的礼物,而是一笔买房贷款,因此这对夫妻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分割。
“这起案例表明,如果父母确实是对儿女们今后的婚姻情况心存顾虑的话,那么,在借钱给儿女们购置房屋时就要留个心眼了。”现代社会的婚姻情况千变万化,谁也无法对未来作出承诺和保证。在这样的情况下,伍律师认为,作为儿女的长辈,父母亲要想维护自己儿女们的个人切身利益,那么最好是以贷款的方式将钱借给儿女购买房屋,特别是对于那些全额购买的房产物业。同时让儿女写下借条,要求他们每个月以支票的形式来偿还利息,并在支票上注明偿还项目;同时,父母在每年填报的报税单上按时申报这笔房贷的利息收入。如此一来,这笔贷款就紧紧跟随着儿女们的日常生活。一旦儿女今后的婚姻面临破裂、解体,因为手中掌握完善的贷款证明手续,儿女就可以在法律的保障下,独自拥有结婚前在父母帮助下全额购买的房产物业。
“其实父母之所以这么做,主要还是希望自己的积蓄真正落实到儿女们身上,同时也是预防儿女们今后婚姻破裂时,在房产的分割处理中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切实保护属于自己的个人利益。”伍世江律师建议,父母和儿女在办理这项亲人之间的购房贷款证明手续时,最好聘请专业律师前来处理,力争把各个细节都落实清楚并办好,以避免今后离婚时,夫妻双方之间在房产物业的分割上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专家建议:运用法律保护个人利益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婚前做个人财产公证有伤夫妻之间感情,但是伍世江律师却认为,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没有必要在离婚时进行均分。夫妻结婚之后赚的钱,双方在离婚时当然就有必要进行均分,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这个角度来说,婚前做好个人财产公证相当有必要。
具体来说,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中,房产一般都是离婚时双方争夺的焦点。如果房屋确实是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夫妻双方就要对此进行均分。如果房产物业是婚前父母以贷款名义借给儿女购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儿女可以不必与配偶进行分割。但是,贷款的证明手续一定要完善。
“其实,婚前财产公证一直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从业十多年来,伍世江律师曾经办理过许多宗涉及婚姻财产纠纷的案件,对这个有伤夫妻感情的敏感话题,他认为夫妻双方最好还是学会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婚前就及早做好包括房产物业在内的财产公证。“当然,如果夫妻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那么就一定要诉诸法律来为自己讨回公道。”
据统计,近几年来,加拿大的离婚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这表明,传统的婚姻价值观念再次回归家庭。但是,另一个统计数字显示,当前加拿大有40%左右的婚姻是以离婚收场。当幸福的家庭以解体而告终时,离婚大战难免就要打响,这个时候,房产物业就成了夫妻双发的争夺焦点。特别是当前多伦多的房屋价格节节攀升,居高不下,对很多人来说,要想在都市里购置一套房产物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夫妻双方以其等到婚姻破例时,为房产的分割纠纷而闹上法庭,倒不如在婚前就做好有关个人财产的公证事项,这不也是一个明智之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