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看新闻,说安省的汽车保险费是全 加拿大最高的,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车祸理赔的成本较高。看到这儿,不由的想起自己亲身经历的一场车祸,从登陆至今,我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年,一场车祸官司就历时五年,说说这场官司的始末,让大家看看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究竟都花在哪儿了。
车祸突然发生
04 年的5 月,晚上八点多钟,已经下了一天的雨,还没有停止的意思。我开车沿着MARKHAM 路由南向北行驶着,由于下雨的关系,大家的车速都不快,偶尔一两辆车快速驶过,卷起的水花就会拍打到车身和挡风玻璃上, HIGH WAY 7 前,因红灯停了下来,这样我就成了北行线的第一辆车,过了HWY7只有几分钟车程我就到家了,一想到家里, 父母,老公还有女儿,围坐在电视机前,就感觉心里暖融融的。 绿灯亮了,我缓缓启动车子,穿过hwy 7 就是始终保持旧时面貌的OLD MARKHAM VILLAGE , 单向的两条行车线, 靠右的一条变成了停车线,所有的车都行驶在左侧的一条线里, 街道的两侧是些小店, 饭店居多,正是饭口时间, 虽说下雨,也还算热闹。我无心欣赏街景,只是注视着前方,突然,从街道左侧小巷中串出一辆出租车,几乎与此同时, 对面由北向南行驶的车为避让这辆出租车,突然越过中黄线,我是看着这辆车撞向我的,相撞的一瞬间,我只觉得像被人猛击了一下 ,但没有痛楚,没有思想,我看到街道两侧的人向我们跑来,车门被人打开,有人把我拖出车外,我下意识的抱住这个人, 只记得她在我耳边说,没有关系,你很好。 茫然中有人把我放进另外一辆车里,还有人问我姓名和家里的电话,这时我还没忘记问了一下与我车相撞的另一辆车的情况,有人告诉我,他们的情况比我好,两个人正站在外面聊天呢,然后我听到警车, 救护车,消防车,呼啸而至,闪烁的红灯照亮了夜空。
及时赶到的老公和我一起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车上老公告诉我,对方是两个中年东欧男人,看起来没有受伤,救伤员说到了医院,如果X光透视我的骨头没有问题, 我也可以回家了,听到这个结果,我还算放心。急诊室中,负责处理车祸的警察进来交给我们车祸处理报告,并说我完全没有责任,对方因危险驾驶,会得到几张罚单。几个小时后,急诊室出了医生报告,除了安全气囊崩出造成的外伤外,没有大的问题。放心的离开医院后,心想只要保险公司赔付我的汽车并且不涨我的保险,这件事就告一段落了。
被撞后我成了被告
车祸发生的几天后,我接到一个自称是律师的人的电话,想询问我有关车祸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我当时以不太会讲英语给拒绝了,但这件事本身我并没有放在心里。过了一段时间又接到一封律师信,大致意思是由于我驾驶疏忽,造成了对他人的伤害,他们有随时对我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真是岂有此理,我当时有目击证人,又有判我无过失的警察报告,要求我赔偿毫无道理,于是我把律师信 搁在一旁,没有理会,没想到这才是这件官司的序幕。
在接下来的两年中,我一直在收到从这个律师楼发出的信函,律师信中除了一再强调他们要求赔偿的权利外倒也没有更进一步的举动。06 年的5月,差几天车祸就满两年了。一天晚上有人按门铃,开门一看,一陌生人手中握着两个厚厚的牛皮信封站在门外,他指着两个信封上的我和我先生的名字表示要把信亲自交到我们手上,我和我先生表明身份后,这个人留下信就走了。回屋仔细一读,才知道这是法院的传票,信中共有四个被告,有一外国人姓名,我不认识, 有一保险公司名头,和我无关,还有就是我和我先生了。把传票从头到尾彻底读了一遍,终于恍然大悟,原来原告是与我车相撞时对方车中的乘客,因为是乘客,所以车祸中毫无责任,传票中他陈述由于两车相撞造成他终生丧失劳动能力,他向双方司机,对方汽车保险公司,还有我的车的车主, 即我先生共索赔五十万。虽说车祸发生时他没有异样, 但我不能妄猜他是否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可是既然是车祸, 怎么也不能让我个人掏腰包吧,很奇怪, 他居然不告我的保险公司, 告的是我们夫妻二人。再看时间,月底就开庭了,如果不出庭, 法院将会缺席审理, 那对我们来说非常不利。一时间没了主意,连忙也去找律师准备打官司,我们找到的律师很好,告诉我们应该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会派他们的律师替我们解决问题, 并且是免费的。为保险起见,这个律师当时就替我们和保险公司联系上, 并把我们的传票传真过去。第二天,我们收到了一封律师楼里发出的特快专递, 信中称,他们受保险公司之托, 正式代理我们车祸中对方索赔官司,从现在开始,所有与车祸相关的法律文件将全部转交给他们,由他们全权处理,他们也将会以充分的理由推迟开庭日期。
我终于胜诉了
漫长的官司正式开始了,由于保险公司通常会聘请比较好的律师,而我在车祸中也被警察认定为无过失, 所以我们对这场官司充满信心。但三年来总是会在你快要把这场官司淡忘时,对方律师就会发出律师信要求询问一些新的情况,08 年年末,车祸已经过去四年半了,我被要求出席开庭前的最后一个听证会,会上双方律师,翻译, 记录员,和一个与法院有关的比较中立的人士将共同听取我的证词,依据我的证词来判定我的保险公司是否将付这笔巨额索赔。会前,我的律师一再强调,不要激动,不要多说与案子无关的话, 不要被对方律师激怒了,最好只用是或否来回答问题,太敏感的问题他将会替我拒绝,他拒绝了的问题我不可以擅自回答。这一切很像电影中看到的情节,很新奇, 也很紧张。
终于轮到我们进入会议大厅了。双方律师交换并检查过证件之后,又验证了我的翻译的资格,对我的“审讯”开始了。因为已经有了心理准备,最初的关于姓名,车祸时间,地点,发生经过等问题,是在平和的气氛下进行的。之后对方律师话锋一转,终于直指我开车疏忽,不懂避让,判断力低下,我几乎被激怒了,这才明白为什么我的律师一再告诫我要沉着,不要激动,原来这是律师们的一贯伎俩,如果我激动了,话就一定会多, 话说多了就一定会有漏洞,有了漏洞就有责任, 有了责任就要赔偿。我在心里告诫自己,不要激动, 不要激动…对方律师又拿出一张照片,让我辨认照片中的街道,望着陌生的街道, 我不知该怎样回答,他又让我目测一下街道的宽度,估计一下照片中的双车道可以并排行走几辆车,此时我的律师打断他的问题,明确告诉我可以拒绝回答,我只好以沉默代替答案,据此对方律师又得意地认定我的判断力有问题。几次这样的提问后,我的“审讯”终于结束了,一看表,三个小时过去了,我的手心也攥出了汗。
会后,我的律师对我的表现非常满意,他说这通常会是在进入法庭前的最后一次取证,除非对方又有了新的证据, 否则我就不需要出庭了,他们将会把最终结果以注册信的方式邮递给我。
09年5 月,车祸发生后整整五年,我终于迎来了我车祸官司胜诉的法律文件,随后, 保险公司也寄来一张车祸案件官司结束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由于我0%的责任, 车祸不会影响我的保险记录。一场官司历时五年, 且不说我在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单是保险公司要付的律师费,估计数目就不会太小。我不知道原告所乘车的保险公司是否是直接赔偿给他了, 还是也聘请律师来打这漫长的官司,无论是赔付也好, 付律师费也好,总之这笔开销是会转嫁到投保人的身上的,这样一来,多伦多的汽车保险费如何不会居全省之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