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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起永久居民入境须持「枫叶卡」


加拿大公民暨移民部表示,新移民法关于永久居民将须持永久居民卡(枫叶卡)才能入境的规定要到今年六月二十八日才会正式公布实施。据星岛日报讯,律师李广田(George Lee)表示,加拿大移民部目前仅草拟这项规定,并不具法律效力,要待六月二十八日才会公布实施,不过新例内容大体拟定。

李广田表示,根据四月十二日至十三日在温哥华举行的全加律师公会会议的资料,加拿大新移民法拟定二零零四年一月起,永久居民将无法再持移民签证(移民纸)返加,必须持永久居民卡才能入境,但持原发回加证者仍可入境。

李广田呼吁加国境外的永久居民最好留心这项规定,因为在宪报公布过的法律,当事人就不能再以不知情为藉口,奢望法律能有例外;至于不愿放弃海外事业的永久居民,则须在两地作一抉择,因为只把加国当作暂时栖身之所,或仅将子女送来加国读书,家长并不打算在加创业者,并不符合移民法精神。

他表示,新移民法拟定,今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发给抵加移民永久居民卡,代替原有移民纸,在此日期前抵加的移民则可在十月十五日左右申请永久居民卡,申请人过去五年必须在加国住满二年(七百三十日)。永久居民卡的有效期为五年,持有人在卡过期后,必须重新申请,卡上的条码记载持有人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境外登机刷卡时,若资格不符将不准入境。

李广田表示,新移民法对长期离境的太空人的规定较严,但也较灵活,原有法令规定永久居民每年至少在加居留一百八十三天,新法则只规定五年内须住满二年。永久居民抵加三年中若很少在加国境内,则申请永久居民卡时,必须发誓未来二年一定会留在境内,当局在此方面相当严格,当事人最好未来二年不要离开加国国境。

李广田还说,过去在境外读书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加证,境外居留时间可当作境内居留计算,但新法将取消这项规定,永久居民境外读书将不算为境内居留,不过新法却为企业敞开大门,加国企业或慈善机构派驻海外的永久居民境外居留时间可以等同境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