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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评论:也说“留学人员创业环境”

2001年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北京与部分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座谈时说,各级政府应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留学人员创业环境”,早已不是个新词儿。在过去一个世纪的后几十年里,它甚至风光占尽,频繁地被引用于各种讲话、文稿中。然而,这看似简单的由四个字组成的特定词语,耗费了人们几十年的光阴去理解,到头来,许多人仍是“丈二和尚”,一副惘然的样子;其行为也多是离本而去。

笔者这样说,并非空穴来风。

近年来,笔者在许多面向海外人才的招聘广告中、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乃至部分高校的采访中了解到,“留学人员创业环境”被人为地简单化、狭隘化了。

其突出的表现是,将“条文政策”等同于“创业环境”。持这种想法的人非常普遍,不论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还是在经济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城市,都不乏其人。抱有此种想法的人大多看不清现实,面对春夏秋冬之季节更替、寒暑冷暖之气候变化,无动于衷。只是亘古不变、一日复一日地守着一个信条:坐在宽敞明亮的办公室里,参照着过去有关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条文,稍加修改,孕育出新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条文”,并美其名曰“新政策”、“新措施”、“新意见”等等。在媒体的竞相炒作下,俨然一副“适合留学人员创业的环境”的面孔,乍一看颇能唬人。

但倘若细心地将所谓的“新条文”与过去的“条文”加以对照,是不难发现猫腻的。因为,这一“条文政策”是桌子底下打拳、戴着镣铐跳舞,总跑不出一个无形的圈子。其所涉及的范围,无非是房子、车子、减税免租、留学人员子女上学就业等等。比如房子,过去的“条文”提供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现在的“新条文”则慷慨地将160平方米甚至更大的办公用房的亮闪闪的钥匙垂向留学人员;再比如减税免租,过去的“条文”规定可以两减一免,今天则在“新条文”中一下拔高到三减两免。诸如此类,彼此彼此。这番包装打扮,只需稍微将原有的“度”扩大一点,其变化就如同人之年龄由三到四岁的增长,而仍脱不了孩提时代。

读到此处,细心的读者该不难总结出“新条文”之“新”在何处吧。也不难理解笔者为何给这种行为贴上一个“总跑不出一个无形的圈子”的标签!

当然,笔者在这里绝没有丝毫贬损“条文政策”的用意。各地为海外留学人员出台一系列符合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或工作需要的“政策条文”,笔者举双手赞成。

但是,要是以此为满足,以此为标榜,并堂而皇之地称之为“留学人员创业环境”,笔者则要痛斥之,讥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