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前面介绍了大温地区与中国内地公寓的诸多不同之处,也说了很多本人关于在大温地区选择公寓的心得体会。下面,该具体说说我的买房过程了。
确定了“列治文、高层公寓、不超过十年房龄、两室或两室一Den”这几个关键的选房因素后,我在网上精挑细选,挑出了几套我自认为符合条件的房源,列了个单子E-Mail给我请的“经纪”A先生。
A先生是在大温房市中混了二十多年的老“经纪”,据说前两年曾晋身大温地区“金牌经纪”之列。每年他们业内都有一个评比,全大温地区所有的“经纪”按业绩排队,排位在前10%范围内的“经纪”接受表彰,这就是所谓的“金牌经纪”。
老A拿到我开出的单子,自己也做了点儿功课,在上面补充了几个他挑出来的、认为符合我选房标准的房源。前面我说过,“经纪”能在网上提早几天看到最新上网的房源。
与挑出来的这些房源的卖方“经纪”联系好看房时间,在老A的陪同下,我们一家的看房之旅就开始了。简段捷说,我们看过的那些房子基本情况大致如下:
房源1:
“经纪”老A推荐给我的房子,离我家原来租住的房子很近,在列治文来说是很不错的位置。但房子偏小(大约800尺)、要价偏高(48万多),而且阳台下面不远处有一个设在裙房顶部的排风口。全家一致不看好,Pass!
房源2:
我自己在网上挑出来的房子,近天车站、超市、商场,可以说位置极佳。大厦内的健身娱乐设施齐全,前厅阔大敞亮,整体感觉很有档次。但走进入户门发 现,房子面积虽然不小,室内布局却显得凌乱逼仄,而且南侧紧邻一在建工地,那座大楼起来之后将会对这套房子造成严重遮挡。有点遗憾,Pass。
房源3:
也是我自己挑出来的房子,房龄仅一年,好朝向(南向),而且按照列市总体规划,这座大厦的南面不会再有高层建筑,所以无遮挡之忧。但是这么新的房 子,从外立面到室内公共部分,给人感觉有些粗糙简陋。就房子本身来说,面积不小(逾千尺),但有一个在我看来属于空间浪费的“暗Den”。且经询问卖方 “经纪”得知,该楼有出租限制。Pass!
房源4:
老A推荐的房子,靠近列市中心西北部的菲沙河岸,这个位置作为公寓来说我认为稍稍有一点偏了。房子室内布局不错,但朝向是冲西的,虽有菲沙河河景可看却西晒严重。此外,卖家开出的价格对比周边的房子也不是很有竞争力。Pass!
房源5:
我自己从网上挑出来的房子。在没看房之前我就对这套房子抱有一定的期望。因为早在2008年我们刚刚“登陆”时就曾经看过这个楼盘,那个时候它还是开发商出售的“新盘”。无论是大厦的整体环境、设备设施,还是房子的室内布局、装饰装修,当时都给我们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只是那时候我们的心气儿根本就不在“买两居室公寓”上,所以参观参观也就罢了。这回“故地重游”,看的这套房子是朝东、朝北的,与三年前看的那套 “样板间”不同(那套房子是朝东、朝南的),但室内布局则完全一致,简洁实用,无任何空间浪费。而且在看了这么多列治文的公寓后,我又发现了这个楼盘的一 个难得的优点:超过两米七高的天花板(前面那四套房源室内净高全都是两米五多一点)。房子不错,要价也不高,900尺的房子,标45.9万元。
房源6:
与“房源5”同一个楼盘、由“经纪”老A推荐给我的另一套房子。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三年前我们看的那套“样板间”就是这个户型,正面朝南、侧面朝 东,外围全玻璃结构,采光极佳。而且这栋楼的南面是一条很安静的小街,极少有车辆经过,东面则俯瞰楼盘的屋顶花园,整个环境可谓闹中取静。所以尽管这房子 比“房源5”低了四层、小了10尺,要价却高出近2万(要价47.8万元),但是经过比较,我们全家一致更看好这套房子。
下Offer
这些房子看罢,觉得列治文的公寓再看下去也不过如此了,遂与“经纪”老A商量,对“房源6”下Offer。
在大温房市,卖方“经纪”收Offer的方式有两种:
如果看房的人很多、且多有购买意向,他会定下一个“关门时间”,这个时间之后再送来的Offer就不收了,然后从中选一个最有竞争力的出价与之谈判,这种方式与“招投标”制度有点相似,只是没那么正规就是了。
如果看房的人少,间或有人下Offer,那卖方“经纪”就不能太“端着”了,他就得随时接Offer,觉得价格合适就往下谈;不合适就拒绝,再等着下一个Offer。
今年(2011年)春天那会儿,大温地区的House市场异常火爆,卖家收Offer,都是采用前种方式;公寓没有那么夸张,所以走的还是后一种路子。
所谓“下Offer”实际上就是买方对看上的房子出价。卖方“经纪”只有觉得你出的价格合适、或至少有谈判的余地,才会接你的Offer,否则人家不会搭理你。
所以,“下Offer”这事儿很关键,下高了,你吃亏;下低了,就有可能与你心仪的房子失之交臂。
咱头一回在加拿大买房,不知水深水浅,这Offer应该怎么下,少不得要听听“经纪”老A的意见。
老A指点道:“卖家是个华人,华人在价格谈判上灵活性比较强,不在乎把谈判空间留得大一些,我们可以先出个低价探探对方的心气儿。如果对方是洋鬼子,这招儿就断不可使了,因为洋人都比较‘轴’,你出的价太低,他会认为你没诚意,后面谈判的机会也就没了。”
我说:“对方要价是47.8万,我们该出多少才能既不当冤大头、又不至于断了自己的后路呢?”
老A略一沉吟,说:“这样,不妨先口头上给他报一个42万的价格,听听他怎么说。”
我说我同意。第一口价就这么定下来了。
严格来说,这种口头上的报价不算是下Offer,只能算是下Offer前的“投石问路”,一方漫天要价、一方坐地还钱,都不受法律上的约束。
翌日,老A打电话过来,嘬着牙花子说:“我与卖方经纪联系过了,对方挺狠,没有打价儿的意思,看起来按42万下Offer肯定是不行了。”
我说:“那你认为得按多少下Offer呢?”
老A道:“怎么也得在45万以上,要不然对方不会接这个Offer。”
我真是挺喜欢那套房子的,尽管我已经不再坚持一定要朝南的房子了,但是在列治文难得遇到这么一套朝阳、高天花而且安静的房子,不舍得轻易放弃。于是与太太一商量,牙一咬:“45万以上就45万以上吧。”
老A说:“那好,晚上咱碰个面儿。”
我说:“干嘛?”
老A说:“签Offer呀。”
晚上快半夜了,老A才风尘仆仆地赶来,摆出一副“为人民服务贴心坎儿”的样子。他一边感叹整个晚上都在为我们这笔交易做文案准备,一边掏出两份文件来让我签。
我一看,两份文件都是“格式文件”,也就是固定格式、固定内容那种。如果说准备这两份文件也算“文案工作”的话,那我们公司里前台看打印机的那小女孩就该是“文案大师”了。
两份文件,一份是买方“经纪”的聘用文件,签了这个,就算是对老A有个正式的授权了,按说这文件早就该签,因为人熟,所以就没整得那么正儿八经,但这回真要买房了,这个书面授权是必不可少的;另一份文件,则是一份购房合同。
下Offer,就是要在这份正式的购房合同上标上价格,然后给人家卖方“经纪”递过去。
老A说这个Offer得下到45万以上。以上“上”到多少呢?又简单商量了一下,决定取个中,报一个45.5万的价格。
我在合同上标上价格,签上名。老A收起文件眉开眼笑地去了,对他来说这两份文件一签,这笔生意就算是八字有了一撇了。生意八字有了一撇,佣金也就八字有了一撇了。
碰上了带租约的房子
卖家收了我的Offer,不意味着那房子我就拿下了,更不意味着我能以我报的价格拿下那房子。因为人家收到的Offer可能不只一份,我的报价也不 一定是其中最有竞争力的那个。即使我的报价是唯一的,或是所有报价中“最可人疼”的那个,人家也还有可能在我报价的基础上与我进一步讨价还价。
果不其然,第二天下午老A打来电话,说Offer递过去了,但对方不接受我们45.5万的报价,坚称非47.5万不卖。
我觉得47.5万有点儿高了,问老A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
老A说恐怕不行,并且除了价格外,卖家还提出一个条件:推迟四个月交房,因为那房子有租约,租客四个月后才能退租。
我说怪不得他铁嘴钢牙呢,房子还有四个月的租期,他标一个高价,万一有人接着,房子就卖了;这个价格卖不出去,他也不在乎,因为列治文的公寓价格看涨,四个月租约期满后,房子的市值说不定就到这个价位上了,到那时兴许以这个价格坦坦地就卖出去了。
按说我已经在列治文租房住了两年多了,不差多等这四个月。不过,我对卖家这种“得陇望蜀”的心理很不以为然,我认为至少眼下他不是诚心诚意想卖这房子。
我也是做生意的,在生意场上也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不喜欢与这种缺乏诚意的人合作,在我看来生意场上没有哪桩生意是非做不可的。因为我这种态度,我们公司曾丢了不少生意。公司的同事说我是“儒商”,我不知道他们这是赞我呢?还是骂我。
呵呵,扯远了,还是回过头来说房子。
我前面说过,在大温地区,特别是像温哥华、列治文、伯纳比、新西敏这几座城市,他的公寓大部分都是被房主拿来出租的。所以在这里买公寓,难免不碰上 尚在租期内的房子。通常来说,房主会选择在租约快到期时卖房子,这样房子卖出去时刚好也被腾出来了。如果赶不了那么巧,这边房子已经成交了,那边租客还没 搬走呢,这种情况下房主会有两种选择,一种征得买方同意后推迟交房;另一种是连租约一起卖给买方。
从买家这边来说,面对这种情况,多数宁可推迟收房也不愿连租户一起接手,哪怕他买这房子也是想用来出租的。为什么呢?这里面有个缘故。
加拿大是个特别崇尚“人权”的国家,一旦那个租客付不起租金了,房主不能轰他走,轰他就是侵犯了他的“人权”。但是他可以侵犯你收租金的权力,只要他真的没钱,他就可以懒在你家里长此以往地住下去。
加拿大这么发达一国家,社会保障那么好,至于他们国家人连房租都付不起吗?太至于了!经纪越发达、社会福利越好,就越适合养懒汉。世界上有几个国家 人是像中国人这么吃苦耐劳、勤俭持家的?老外从来都是挣一个花俩、有今儿没明儿,今天还西餐厅里玩高雅呢,明天可能就当街要饭去了。
所以,在大温地区出租房子,租客一定要自己甄选,随房子一起“搭”来的租客,还是不要轻易接手为妙。
不管别人了,说我自己。虽然我很看好那套房子,而且47.5万的价格、推迟交房的条件,也不是不能考虑,但是我既以认定他这个价格策略背后有一个诚意问题,就不愿意再谈下去了。于是我对老A说:“告诉卖家,这房我贵践不要了。”
老A大概也觉得对方开出来的条件有点苛刻了,对我的决定也没做什么劝挽,只是听得出来他的态度多少有点沮丧。
八字刚刚画了一撇,这单生意就Over了,一切又要从头开始,老A的沮丧可以理解。不过,在温哥华这地方,哪有那么好挣的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