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部表示,尽管有语言能力证明,公民法官仍有权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图为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sasnder)颁发公民证给新入籍者。(取自移民部网站)
申请人控诉公民法官在面谈时不公平对待,但移民部表示,尽管申请人已提交语言能力证明,但在入籍申请过程的任何时点仍可能要接受评核,评核结果足以影响公民法官的裁决。而法官在面谈时也有权对申请人的语文能力进行评估。
刘小姐指公民法官不接受她所提的CLB 5语言能力证明,明显不公。移民部发言人雷瑟吉(Sonia Lesage)回覆本报询问时强调,公民法官是独立、不偏颇的决策制订者,并对他们的裁决负责。
法官在审理时会根据个别案件所呈现的事实与证据,解释并引用公民法(Citizenship Act)与相关法规做出裁定。
她说早在1947年首部「加拿大公民法」颁布时,就已将具备英语或法语的「足够知识」(Adequate knowledge)做为入籍条件之一。
之后公民法规(Citizenship Regulations)第14章将所谓的「足够知识」定义为申请人理解基本的口头陈述及问题;并可用口语或书写表达基本讯息或回答问题。这项要求适用于2012年11月前送件的申请案。
2012年11月移民部修法,要求申请人在送件时提交客观的官方语言听、说两方面程度证明,至少为CLB 4。移民部认为CLB 4最接近现行公民法规所要求的官方语言水平。
但雷瑟吉强调,尽管申请人已提交语言能力证明,但在入籍申请过程的任何时点还是可能要接受评核,评核结果足以影响公民法官的裁决。而法官在面谈时也有权对申请人的语文能力进行评估。
因此取得CLB 4以上证书,并不代表已符合公民入籍所要求的语言水平。她说能用英语或法语有效沟通是新公民在加拿大成功的关键,因此加国政府提供新移民免费语言培训。(记者阮耀毅/温哥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