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周四驳回1份上诉,拒绝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认定为广播公司。
法庭一致支持联邦上诉庭2010年裁定,认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受《广播法》(Broadcasting Act)规管。
法官说,这些公司仅提供用家获取互联网的途径,不参与选择、制作和包装其传播内容。
争议起自2008年,加拿大广播及电讯管理委员会(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重申,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受《广播法》管理。
一些团体提出争议,认为这些公司在财政方面,应对加拿大内容的创作作出贡献。广电会提交加拿大上诉法庭裁决。
上诉庭作出裁定後,演员、制片人、导演和作者团体组成的联盟,向最高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