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个潜规则,高速公路上或者限速八十公里时速的乡间公路上,别超过限速二十公里以上,一般警察是不会管的。但是当你看见警察的时候,一定要把速度降下来,当着警察面一般别超过限速多于十公里。
有些人就很教条,你这么一说,他明个开车在限速四十公里的路上开到每小时六十公里的速度,然后还得说,是龙少爷说的,只要不超速20公里以上警察不管。我多冤枉啊。
一天一位白人哥们说他在限速100公里的401号高速上开120公里每小时被罚款了,大家都说不太可能啊,因为大家几乎都开这个速度。他说他和警察并排开着,他以为大家都开120应该不会有问题,可警察跟他走了一会儿,就开始闪灯让他靠边停车,然后给他开了罚单。理由是他藐视警察,见到警察了,明知道自己超速行驶,也不放慢速度,没拿警察当豆包!
所以,你看,见到执法者。轻微违章的,要赶紧收敛一点,否则,警察觉得没面子啊……
除非你爹他姓李名刚字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