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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受挑衅 新州杀人嫌犯常获轻判

  新州最资深的检控官和法官指出,受到“挑衅(provocation)”不应该再被作为凶杀案被告的辩护理由,因为很多暴力犯罪嫌疑人都滥用这个借口以期获得刑罚较轻的判刑。

  资深司法人士指出,最近新州的几起凶杀案的判处结果令他们非常担忧和震惊。在一位法官向《每日电讯报》披露“挑衅防卫(provocation defence)”已成为一种避免“更重刑罚的手段”,而且已经有多位谋杀案的被告成功地藉此逃脱了重罚后,公共检控官(DPP)Lloyd Babb呼吁撤销这种辩护理由,因为这根本“不符合逻辑”,甚至会助长“指责受害者的歪风”。

  另外一位资深检控官还补充道,很多嫌犯因伴侣不忠等犯下严重暴力行为,但却把这个辩护理由作为为自己争取更轻判刑的托辞。最近几起类似案件的判决很可能将开启“危险的先河”。

  挑衅防卫经常被当成一种偏差防卫(partial defence),即受害者的某种行为“诱发”一些“正常人”起了杀心,或产生严重伤害他人的歹意。

  上个月,悉尼华妇陈剑(Jian Chen)因去年年初下药迷晕前男友并割掉其生殖器致其死亡,被法官判处误杀罪名成立。而在2009年,新州印裔男子辛格(Chamanjot Singh)用一把纸箱切割刀割断妻子喉咙致其死亡,被指控谋杀罪名。但在今年早些时候的判决中,法官却认为辛格是受到“出轨”妻子的激怒,才会起杀心,因此最终判处他误杀罪成,谋杀罪名不成立。

(Jian Chen)

  在获悉残忍杀死自己姐姐的辛格居然只是被判了6年后,死者的妹妹大呼澳洲法律不公,迫使当局对本案判决展开议会质询会。多位检控官、警员、法官和受害者均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至于是否应取消挑衅防卫,数位辩护律师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担心这么一来,某些长期家暴受害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若失控误杀施暴者,反而有可能被判定谋杀的罪名成立。

  不过Babb在提交质询会的意见书中称,认为某些凶杀案更情有可原的观点本身就是不可接受的。“把那些因愤怒过度或受到言语挑衅或其他非暴力行为激怒而杀人的嫌犯定罪为误杀,而非谋杀罪,这无法令人信服。”

  本次质询会将在11月21日完成一份报告,届时新州律政厅长史密斯(Greg Smith)将尽快要求州府对此作出反应。一位发言人上周日表示,史密斯将等到质询会结束时才会发表意见,他已经“非常仔细”地看过了上周提交的意见书。

  如果挑衅防卫被撤销,当局预计将修改自卫法律,以保护忍受多年家暴后怒杀伴侣的女性。

  目前只有新州、昆州和南澳法庭还接受偏差防卫的辩护理由,不过只有昆州法庭要求被告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