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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抗拒法律的慈悲法官:罚1加元99年分期

  自十月份联邦政府开始实施向罪犯一律收取30%附加罚款以资助受害者服务的法律后,不止一个省的法官用各种方式抗拒新法。

  在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阿尔伯塔省,法官们或者干脆拒绝,或者想出其他办法来抗拒,例如给被定罪的被告几十年甚至99年的付款期限。安大略省基什纳的威斯特曼法官对贫困罪犯一律判处1加元罚款,使附加罚款不过区区30分。

  他认为附加罚款是在向“破碎的灵魂”征税。“你想象一下,一个人有精神问题,住在隧道里,医院里或者公园的长凳上,食不果腹,你让这些人怎么付100加元?”而联邦政府难道能派出一个“特别部队”去各处桥下找他们收钱吗?

  渥太华的亨特法官则干脆裁定这项法律违反宪法。这项法律规定所有被处以罚款的被告一律在法官裁定的罚款额之外多交30%,没有被处以罚款的被告则需付100到200加元。

  威斯特曼法官认为,这项法律剥夺了法官的裁决权利。政府 “每年付我们二十多万的年薪,却不信任我们的判断能力。”